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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行政审批:职能集中 部门分流

  2008年11月07日         来源:佚名
 
      92日,《四川日报》在区域新闻版报眼位置刊发了《广安行政审批:职能集中 部门分流》一文,现将该报道进行转载,供各级各部门参阅。

 


广安行政审批:职能集中 部门分流

 

本报讯(记者 李旭)记者829从广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今年8以来,广安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并通过“分流”的推进方式,确保该市行政审批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分别不低于90%99%
所谓“两集中、两到位”,是指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为高效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广安市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分流”方式:一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大且分散由多个科室承担,年受理数量多且工作任务重,社会影响和关注度高的市发改委等6部门,单设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服务中心。二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少、工作任务较轻、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市物价局等15个部门,在相关内设机构挂牌设置行政审批科,派员进驻服务中心。三是对已有完善的审批场所,且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对办公场地、设施要求较高、年受理数量大且涉及其他相关人员和工作环节较多的市交警支队等部门,暂不进驻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在部门派驻分中心。

职能集中,部门“分流”。通过以上举措,广安市更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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