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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8 13时58分 字体: 访问量:19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在线窗口大厅&办证&办证书&办证件&办学历&办理文凭&办毕业证&办理学历&办本科文凭&办学历&上网文凭&办文凭&办大专文凭&办大学文凭&办本科文凭&办文凭&办本科学历&办大专学历&办理文凭&办结婚证&办出生证明&办离婚证&办房产证绿色入口。从古至今,信用都如同标尺,衡量着社会文明的程度,彰显着服务管理的“温度”。医保基金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任何“跑冒滴漏”都是对公民和公平的亵渎。
失信者处处受限,守信者处处受益。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市医疗保障局始终把合理的奖惩手段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力“驱动”,让信用产生实实在在的办证作用,放大医保信用的“蝴蝶效应”。
“我们与人社、卫健、发改、财政等6个部门实行信息共享、联合奖惩。”市医保局局长苏怀纪说,“对定点医疗机构评为A、B级的,将授予‘医保基金监管信用A(B)级单位’的称号,并将年度办证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5%、3%,优先安排评价年度次年医保试点项目、同等条件优先申报或纳入医疗机构评价年度次年等级晋升评审等激励措施。”
除了突出内部挖潜,把职能优势整合转化为奖惩手段,市医保局还着眼放大医保信用的社会效益,将医保信用体系对接银行征信、信用中国网站,让医保领域的信用得分,在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效能。
对于评价等级相对较低的医疗机构,市医保局采取先约谈,促整改等方式,督促其提升信用等级,若长期没得到提升,将会在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进行惩戒处置。
通过“激励+惩戒”强化信用结果的实际运用,在全社会营造了“诚信无价,守信有价”的良好风尚。
我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以来,全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低了、违规费用减少了、监管效率更高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主动控费、自觉维护医保信用主动性明显增强了。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扩大信用评价主体范围,逐步将医生、护士、参保人、药店和经办机构等更多医保主体纳入评价范围,最终形成覆盖所有医保参与主体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办证系统功能、提升智能水平,强化信息归集范围和质量,提升信息归集效率。并结合医保行政执法、协议管理等改革事项,强化指标联动和实际作用及可操作性。”苏怀纪说。(广安日报记者 卢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