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安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广安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 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gov.cn)开设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安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 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和政务公开栏等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可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直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26—2348419,0826-2332407)。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受理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但是,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五)受理流程图
1.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26-2348419 0826—2332407
传真号码:0826-2333923
邮政编码:638000
2. 其他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 | 2348419 | 市商务局 | 2391322 |
市发展改革委 | 2333167 | 市税务局 | 2340658 |
市教育体育局 | 2333707 | 市退役军人局 | 2126830 |
市科技局 | 2332505 | 市应急局 | 2166576 |
市经济信息化局 | 2333446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2350011 |
市公安局 | 2333055 | 市统计局 | 2356000 |
市民政局 | 2333455 | 市审计局 | 2336995 |
市司法局 | 2333701 | 市国资委 | 2630063 |
市财政局 | 2333405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84156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390101 | 市医保局 | 2330656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332850 | 市城管执法局 | 2369099 |
市生态环境局 | 2329035 | 市乡村振兴局 | 232108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333223 | 市经济合作局 | 2331022 |
市交通运输局 | 2331423 | 市供销社 | 2332422 |
市水务局 | 2355916 | 市金融工作局 | 2736166 |
市市场监管局 | 2332233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90218 |
市农业农村局 | 2335974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2348908 |
市林业局 | 2333301 | 市卫生健康委 | 2333134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393188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2350910 |
市信访局 | 2331643 | 协兴园区 | 2880001 |
枣山园区 | 2391511 | 邓小平故里管理局 | 8862722 |
华蓥山景区 | 2727088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2256123 |
市邮政管理局 | 2333532 | 市气象局 | 2332035 |
广安国调队 | 5125605 | 市烟草专卖局 | 2343851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238666 | ||
国网广安供电公司 | 2986067 |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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