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中桥组团D—17—02号(供地编号GC2015—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浏览量: 【字体: 我要纠错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中桥组团D—17—02号地块(供地编号GC2015—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18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条“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的约定,有偿收回中桥组团D—17—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以本批复之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由四川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局共同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分考虑地块周边原配套情况,对该宗土地按40年期限进行地价评估,土地评估价格与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之和作为收回该宗土地的补偿价格,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补偿价款先记账,后按市企合作的相关协议统筹算账。

三、你局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8ca285238fb64c169c3219a47daf9911/files/0a55ba44238e44e28fbc230412e43f8d.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 阙忠钧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 www.guang-an.gov.cn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02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26-2343100
蜀ICP备18036616号-1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82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