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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广安经开区GC2022—56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17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GC2022—56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于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划拨面积共计84065平方米(126.0975亩),划拨价款共计5674.3875万元(单价45万元/亩)。其中,GC2022—56号地块,用地面积9073平方米(13.6095亩),划拨价款612.4275万元,用于建设新桥园区东西C干道Ⅲ标段市政道路工程。GC2022—59号地块,用地面积51911平方米(77.8665亩),划拨价款3503.9925万元,用于建设广安开发区新桥园区东西次干道一期建设工程。GC2022—85号地块,用地面积6197平方米(9.2955亩),划拨价款418.2975万元,用于建设乐乐乐幼儿园配套市政道路工程。GC2022—88号地块,用地面积11788平方米(17.682亩),划拨价款795.69万元,用于建设广安经开区知新路市政及绿化工程。GC2022—89号地块,用地面积5096平方米(7.644亩),划拨价款343.98万元,用于建设广安经开区奎阁片区裕民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二、以上5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划拨价格予以收回。
三、以上5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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