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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11月13日,我市印发《广安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和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足额落实市县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投资激励、支持商贸发展、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支持工业发展、支持文旅事业发展7个方面出台19条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和提质增效。
在足额落实市县投入方面,按照川办发〔2023〕32号文件要求,涉及市县负担的政策措施,各级足额预算安排资金,市级财政对各地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同时,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按时段免征、减征车辆购置税。此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在投资激励方面,将实施高质量发展整体激励、固定资产投资激励、民间投资引导激励等措施,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3名地区,由市级财政给予激励。
支持商贸发展方面,此次出台5条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稳定外贸、支持扩大进口等。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6%给予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在支持工业发展方面,将实施支持企业稳生产、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建设、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措施。其中,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产线设备新增、换代、换芯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支出成本的10%给予补贴,单户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各地新引进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符合“331”产业体系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
在支持文旅事业发展方面,此次出台4条政策措施,包括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广奖补、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拓展演艺新空间、支持开展文旅宣传推广活动等。其中,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举办符合条件的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重点文旅企业,按其活动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记者 王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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