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4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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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524,我局对《广安浩强实业有限公司纸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武胜县医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26日-20236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2352066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268

编:6380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广安浩强实业有限公司纸及制品项目

广环审批〔2023〕23号

2023.5.24

2

武胜县医疗基地建设项目

广环审批〔2023〕24号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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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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