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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号)《关于3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号)和《关于3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号)中有涉及我市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这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安市广安区鲜卤现捞食品店销售的卤猪头肉
(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7日,该店销售的卤猪头肉(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2年7月7日)被承检机构抽检。该批次食品“酸性橙Ⅱ”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8月9日,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立案查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5.04元,处罚款20000元。
(三)排查整改
通过排查,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已要求当事人立即止违法行为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加强法规学习、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改进食品工艺等。
二、华蓥市高兴镇王记食店制售的油条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该店制售的油条(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2年10月12日)被承检机构抽检。该批次食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立案查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三)排查整改
通过调查,该批次油条不合格的原因系店家在制作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调制不均匀所致。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已要求当事人立即停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改进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三、广安市万福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0日,该公司销售的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0日)被承检机构抽检。该批次食品“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立案查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售香蕉农药残留量超标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
通过排查,该批次香蕉不合格的原因应为种植过程中施用农药超量或未过休药期就上市所致。
四、广安市城南绿芽茶业店销售的广安松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3日,该店销售的广安松针(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2年9月2日)被承检机构抽检。该批次食品“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立案查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三)排查整改
通过排查,该批次茶叶不合格的原因应为种植过程中施用农药超量或未过休药期就上市所致。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已要求当事人立即停售并召回不合格茶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切实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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