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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
(一)广安市乡村振兴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从原来的脱贫攻坚调整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有的移民后扶职责调整到市水务局,原属于市发展改革委的东西部协作职能调整到市乡村振兴局,原属于市农业农村局的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职责预计今年调整到市乡村振兴局,原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的驻村工作队员管理职责调整到市乡村振兴局。另外,本局还承担省内对口帮扶工作职责,广安市对口帮扶剑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和推动落实等工作。
(二)广安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重点工作
1、精准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着眼“对象监测识别、分类精准帮扶、风险稳定消除”三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构建严密高效的监测帮扶体系。结合省上拟出台的“盯村抓户”操作指南,认真落实“网格化”监测制度,开展精细化帮扶服务,实现监测帮扶工作台账化、信息化。动态跟踪“盯村抓户”网格管理落实情况,实现监测帮扶督导调度制度化、常态化,压力传导到末梢。4月底前,完成年度集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监测范围。6月底前,在26个有效衔接试点示范村完成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规范化建设试点,统一标准并向全市推广。每月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测,调度、研判风险信息并逐县开展抽样核实,做到早发现、早纳入、早帮扶、真常态、真有效。
2、做实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抓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用,着力健全县级领导联系指导乡镇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压实县级领导统筹组织实施资金项目、配强用好帮扶力量、定期调度推进等工作责任,确保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帮扶有效。压紧定点帮扶单位责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季调度、分管领导月推动工作机制,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对帮扶村进行帮助,从派驻干部管理、待遇落实等方面提升驻村帮扶效果;将帮扶村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产业就业促农增收情况、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开展情况等工作与年度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年度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全面捆绑,逗硬考核评比,确保帮扶实效。优化完善驻村帮扶队伍管理办法,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严把人选关,因村制宜、精准有序做好新一轮驻村帮扶力量轮换,9月底前对驻村帮扶队伍进行全覆盖培训;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切实提升驻村帮扶人员履职能力和帮扶成效。
3、深入开展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行动。坚持把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并保持较快增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中心任务,大力构建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接续开展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行动。科学调整风险划分标准,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确定为“重点帮扶户”、10000元—13000元的确定为“巩固提升户”、13000元以上的确定为“致富发展户”,及时精准开展分类帮扶。着力提高产业增收带动功能,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年度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省级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年;探索产业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办法,努力提高产业资金效益;全面建立帮扶产业联农带农机制,保证农民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收益分配;加大到户到人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试点示范。着力强化就业增收支撑,提高就业组织化功能,加强区域劳务品牌建设,增强扶贫车间就业增收能力,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不低于11.17万人,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着力提升低保兜底水平,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着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推动更多的临时性岗位向固定岗位转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安排尽安排。着力发挥救助类政策作用,用好临时救助、扶贫助困基金等救助政策,对困难对象给予医疗、教育、生活等补助,切实减轻群众生活负担。6月底前,到户产业、转移就业、兜底保障等增收措施应落实尽落实;9月底前,各类帮扶政策补助兑现率达到100%,群众收入全面达标。
4、接续开展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三提升”行动。按照2022—2025年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三提升”行动时序进度,将260个脱贫村作为2023年脱贫村“三提升”行动实施村,实施完成产业发展项目16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7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43个。每个“三提升”行动实施村要建成1个适度规模经营的特色主导产业,培育3个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年收入突破10万元,基础设施更完备,公共服务更便利。
5、大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示范村建设。加大有效衔接试点示范建设力度,2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3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完成13个试点示范村建设,每个建成村累计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有序推进其余13个村各项建设工作。争创省级重点帮扶优秀村10个,启动市级重点帮扶优秀村评选工作。
6、着力提升资金项目管理质效。将各级衔接资金向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行动、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三提升”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示范建设和脱贫群众住房改造提升等重点方向、重点项目聚焦,严格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审查,加大资金项目过程专项检查和项目使用效益调研评价力度,确保衔接资金使用规范、投向精准、效益突出。按照项目实施“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模式,强力推动2023年全市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确保4月、6月、9月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5%。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资金、项目、资产底数,进一步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规范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及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资产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
7、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乡村建设工作组织体系,组建乡村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出台《广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构建“1+1+N”工作方案体系。建立完善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编制市县乡三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实行“半年一推进、一年一考评”机制,推动乡村建设见效成势。配合开展好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行动。
8、启动建设环主城区产城景融合发展示范带。重点围绕“城乡统筹、工农互促、文旅共兴”,促进环主城区产城景深度融合,提升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2月底前,编制完成《环主城区产城景融合发展示范带概念规划》,指导广安区、广安经开区制定年度实施方案;3月,启动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建设;年内取得初步成效。
9、探索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广安美居”。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目标,编制《广安美居建设三年(2023—2025)行动方案》和2023年度实施方案,聘请高水平第三方机构科学编制《广安美居建设导则》,各县(市、区)结合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探索打造一批广安美居的样板标杆。
10、有序推进脱贫群众住房改造提升行动。坚持“统一设计、分户改造,稳扎稳打、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原则,出台《脱贫群众住房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优先在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有效衔接试点示范区域内,以奖补方式,鼓励和支持常年在家居住生活的脱贫户、监测户进行住房改造,完善内部功能设置,优化外部居住环境,实现室内宜居舒适,室外统一协调。今年全市完成3000户脱贫群众住房改造提升。
11、做优协作帮扶工作。聚力打造东西部协作“五张金名片”,实施东西部协作品牌提升行动,高质量完成东西部协作规定动作,以浔广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和“湖羊致富”工程为引领,推动产业合作、资源互补、人才交流协作迭代升级,确保2023年东西部协作考核继续获得“好”的等次。牵头开展好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帮扶计划,高质高效实施年度项目,确保考评结果走在前列。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后续扶持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区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提升治理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3年,因园区撤并后本局接收相关人员,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增加2名,现有行政编制19名,工勤编制2个,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帮扶协作科、党建人事科、督导考核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广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数8个。因工作需要,增设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抽调了8名年轻干部实体化运转市专项办。同时,剑阁县派出1名挂职锻炼干部到我局工作。
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广安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预算批复数681.78万元,调剂数80.15万元,于2023年1月5日、1月16日、2月28日、4月23日下达本局。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度4月底,广安市乡村振兴局财政拨款累计支出239.9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4月底,广安市乡村振兴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39.90万元。其中:
1.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支出数47万元。
2.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支出数21.91万元。
3.工资和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支出数4.67万元。
4.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奖金(款):支出数69.24万元。
5.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支出数18.94万元。
6.工资和福利支出(类)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款):支出数7.58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医疗补助(款):支出数2.74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支出数0.57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支出数3.09万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支出数4.09万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支出数2.7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支出数0.79万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支出数0.43万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支出数2.98万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支出数22.07万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支出数0.61万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支出数0.29万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支出数0.93万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款):支出数10.89万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款):支出数7.46万元。
2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生活补助(款):支出数10.9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4月底,广安市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8.5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0.93万元。
附件:
1.广安市乡村振兴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1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2表)
3.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3表)
广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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