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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广安实际,对已到期《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4〕7号)重新进行了修改,2021年3月15日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关于征求《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各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企业,各界朋友征求意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3日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16份书面回复,11份无修改意见,5份修改意见共18条,经研究采纳12条意见。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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