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安市审计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
为推动从机制制度层面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高估冒算等突出问题,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在制定出台《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时,从三个方面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单位与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参建(服务)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造价管理及违约责任。二是严格移送处理。要求对违反国家、省和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造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高估冒算,经竣工结(决)算审核,核减率在20%以上的,对项目参建(服务)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和事实,依法依规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三是规范结果运用。要求对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缩减项目安排计划、收回本年度未使用项目资金、调减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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