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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1〕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新颁布的《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掌握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要坚持“谁实施、谁主管、谁普法”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网站、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向外来企业宣传解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知晓率和认知度。
二、畅通投诉渠道。各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在单位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设置外来企业投诉按钮,实现“一键式”举报和反映问题;在单位门户网站、机关或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公开投诉承办机构、工作人员、职能职责、投诉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投诉依据、办理程序,方便外来(民营)企业进行投诉。
三、规范办理投诉。各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外来(民营)企业投诉办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外来(民营)企业提出的投诉和申请并反馈情况;要强化工作培训,提升依法、规范、妥善调处外来(民营)企业投诉的水平。
四、主动服务企业。各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用心用情服务外来(民营)企业发展。一是引导帮助企业学法、懂法、用法,提升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水平。二是支持企业维权,对外来(民营)企业遇到的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要深入核查、认真研究、依法调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常态机制,广泛收集外来(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合理意见,改进提升管理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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