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安资讯 / 专题专栏 / 投资兴业 / 投资政策
四川省发布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实施办法
2022-02-24 16:51 来源:广安市经济合作局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日前,由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四川省财政厅、成都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经合发〔2021〕73号)正式出台,利好科技创新型外资企业。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均可自评申报,一是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二是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三是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该文件还就申报及审核流程、审核方式、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彭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上一篇
下一篇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 www.guang-an.gov.cn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02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26-2343100
蜀ICP备18036616号-1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82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