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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1〕9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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