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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作用,助推房地产市场消费恢复性增长,经研究,恢复首套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一、办理条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仅此一套住房,住房套数认定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规定为准。
二、办理流程
各管理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自区域内借款人商转公业务。
受理基本条件、所需资料、审批等流程参照《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广金管〔2015〕36号)办理。
三、执行时间
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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