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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障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强化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部分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安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样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身或夫妻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政策上提高10万元。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机制
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开发企业合作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缴纳比例由5%降低至1%,已竣工验收且未存在任何风险的楼盘项目,可申请退还已缴纳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合作条件
开发企业申请新增楼盘项目合作时,楼盘项目整体已修建的层数应达到楼盘项目总层数的30%以上。部分楼盘项目存在土地、在建工程及在建房屋抵押的,其未抵押部分在满足其他合作条件时可采取分栋方式进行合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遇国家、省及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同一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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