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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广安府办发〔2021〕25号)要求,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加强法治水务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通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局党组、局中心组坚持会前学法,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水法》《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学法制度常态化,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水务系统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认真落实“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广安市数据开放网站,发布共享信息68项117条,实现了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联动。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录入执法人员17人、执法监督人员1人,日常行政检查165项。在政务资源目录管理平台上按要求录入公共服务事项40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制定《广安市水务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广市水函〔2021〕184号),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持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聘请爱众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制审核意见2份,参与拟定合同审核4份。
(四)水行政执法进一步严格规范。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广安市贯彻〈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制定印发了《广安市水务系统水行政裁决程序(试行)》(广市水函〔2021〕155号)、《广安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广市水函〔2021〕158号)等相关制度文件。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18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执法考试,组织3人报名参加了2021年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组织全局67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学法考试,100%通过考试。
2.加大行政执法及监督力度。按照水利行业强监管的统一部署,制定了《2021年广安市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广市水函〔2021〕43号)。开展了案卷评查、在建工程稽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5月对各县(市、区)2020年24宗案卷进行了评查,开展了案卷剖析和警示教育;6月对广安区在建小型水库工程黄桷水库进行稽察;8月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水资源管理方面、水土保持方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9月对6个县(市、区)开展了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0月对6个县(市、区)、园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3.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3·22”世界水日、“3.22—3.27”中国水周、“6·5”环境日、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月、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时机,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网上答题。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宣传不够深入。宣传经费有限,宣传方式简单,创新性不强。
(二)执法力度还需加强。无专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编制,执法力度还不够。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全市水务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二)深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法治手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依法治水“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积极配合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积极配合水利厅、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除。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配合水利厅、市政府加大对“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优化营商环境。
(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尊法守法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3·22”世界水日、“6·5”环境日、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依法治水意识。加强水行政执法培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广安市水务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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