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3-03-14 09:32 来源:广安市水务局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领导牵头学法。制定年度普法学法方案,切实履行党组第一责任人普法责任,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会前学法重点,紧紧抓住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公职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干部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全力依法推进。成立依法治水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督科及相关科室为成员,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方式,“点球”交办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定期组织各单位召开执法工作专题会,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困难问题,确保水利行业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社会广泛动员。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及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等活动,宣传涉水法律法规,设立展板20余块,发放传单及宣传手册20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5余幅。开展河长制宣传“七进”活动,全力提升法律法规普及率和干部群众知晓度,营造全面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督管理,强化法治意识。制发2022年广安市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统筹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检查范围、频次、方式和时限,共涉及13个方面40个具体事项。2022年度,共开展6轮小水电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轮汛前专项督导、7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3次案卷评查、4次水利行业安全检查和3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都以通报或交换意见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交办,各业务科室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动态调整并公示市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广安市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163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已通过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审核)、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二是加强涉水项目许可审批。2022年市本级办理各类许可审批25项,其中取水许可(新办、延续)10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0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5件。三是积极对接广安经开区,开展河道范围确认工作。目前已为诚信化工、利尔化工等4家企业出具确认河道管理范围文件4份。四是做好数据共享工作。目前市水务局共享数据48条,广安市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已接入市大数据云平台。五是保质保量完成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各项任务。完成行政检查事项150余条,动态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录入监管业务系统9个,编目资源目录217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惩处违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广安市贯彻〈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制定印发《广安市水务系统水行政裁决程序(试行)》《广安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制度文件。持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聘请广安爱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2次,对4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选派3人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市级机关18名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了“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全局67名在编在职人员完成了2022年度学法考试。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及监督力度。制定印发了《2022年广安市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开展了案卷评查、在建工程稽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开展执法巡查364次,查处执法案件17件,共处罚金75.8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依法执政,进一步提高法治手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依法治水“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灵活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网上宣传。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成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积极配合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积极配合水利厅、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给予修改或废除。

(三)深化“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配合水利厅、市政府加大对“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方便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

(四)推进依法治水,进一步提高遵法守法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3·22”世界水日、“6·5”环境日、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契机,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惜水、爱水、护水”和依法治水意识。

责任编辑:何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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