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07-11 18:26 来源: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委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定期传达学习法治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深入研究谋划全市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指定发展改革科专人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定期研究、及时总结汇报,形成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扎实开展学法活动。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全体班子成员按规定参加并通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测试”。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法律进机关”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聚焦企业内控制度建设、诚信守法经营等重点,开展“法律进国企”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学法和培训制度,市属国有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及管理需要,进一步学习了《招标投标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素养,营造了全员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加强法律风险审查。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把关。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统一组织市属国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开展企业上报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核,将法律审核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要求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先履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内部投资决策等程序,全面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实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通知》等监管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推动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原11家市属国企设立内聘专职律师或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参谋助手作用。原11家市属国企共设20名法务工作人员,其中11名为专职法务人员,2021年新增法律纠纷案件96件,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560万元。

(五)高度重视法治宣传。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全市国资国企干部职工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有效利用国资委及市属国企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等进行“依法治市”“依法治企”宣传。2021年我委及市属国企共向各类媒体投稿40余篇,被四川长安网采用1篇、“法治广安”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2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1年,我委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国资国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积极性仍需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还需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二是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薄弱,大多数法务工作人员为兼职,专业化、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相对缺乏,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国资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健全,职能转变任务需要持续落实。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建立健全“1+N”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履行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在“三张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征求意见机制,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定、办法、方案等,充分听取有关企业意见,结合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法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的专业领域法律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院的公开审判、集中执行等法治实践活动,通过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讲法,进行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市属国企聘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法治人才队伍,尽快实现专业法务人员到岗到责,加强法治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法律总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严格责任督导考核。不定期对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督办整改,全力推动市属国企依法治企工作向纵深发展。

专此报告。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8日

责任编辑:杨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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