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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健全依法监管体制,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全市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委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资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学习,实时跟进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企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依法治企相关内容纳入国资国企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全市国资国企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学法考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二)健全完善依法治企体制机制。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换届选举,搭建形成“外大于内”的新一届董事会,初步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机制,健全完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各法人治理主体依法依规行权履职。针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后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围绕“三重一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等方面制定或修订内控制度,2022年各市属国有企业新制定、修订内控制度154个。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导4家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内聘专职律师或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等作用,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实现由被动、事后提供法律服务向主动、超前的法律服务转变。目前,市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48人、共有24名法务工作人员,2022年新增法律纠纷案件140件,专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0995.82万元。
(三)提高国资系统依法监管能力。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程序要求,对已出台的规范性行政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整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2022年新制定出台《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8件,有效完善了依法监管制度体系。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参加“国资大讲堂”、赴发达地区考察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国资监管干部能力素质,力求专业、高效履职。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工作体系,严格开展企业上报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核,将法律审核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要求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先履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内部投资决策等程序,全面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形式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等问题,有的企业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做得不够。
(二)专业领域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充分。一些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资产处置、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学得不深、研究不透,把握政策法规和解决难点问题能力偏弱。
(三)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薄弱。大多数法务工作人员为兼职,专业化、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相对缺乏,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带头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亲自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定期传达学习法治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谋划全市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推动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建立健全“1+N”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履行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在“三张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征求意见机制,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定、办法、方案等,充分听取有关企业意见,结合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法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的专业领域法律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以案促改”“法治大讲堂”等活动,通过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教育,进行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聘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法治人才队伍,尽快实现专业法务人员到岗到责,加强法治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法律总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专此报告。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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