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和从重处罚裁量清单,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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