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和从重处罚裁量清单
2022-08-22 17:15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规定,结合市实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和从重处罚裁量清单,现予以公示。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和从重处罚裁量清单

责任编辑:解文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上一篇
下一篇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 www.guang-an.gov.cn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02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26-2343100
蜀ICP备18036616号-1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82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