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安市水务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
按照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张清单”信息公开的通知》,根据《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广安市水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通过2022年第15次党组(局务)会议研究,现予以公示。
各县(市、区)、园区水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开展水利行业执法工作,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对于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广安市水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广安市水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广安市水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广安市水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广安市人民政府 www.guang-an.gov.cn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02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26-2343100
蜀ICP备18036616号-1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