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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分享到: |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广安实际,现对全市因企业注销、信息变更等原因,需在广安市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增加或移除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企业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反映。来信请寄: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广安市生态环境局609室,邮政编码:638000,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网络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gassthjjyqk@163.com。
联系人:杜俊杰,联系电话:0826-2399739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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