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加快推进中国(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广泛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现将《中国(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
二、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广安市商务局外经贸科。邮件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798号广安市商务局105室;联系电话:0826—2330356,0826—2352739;电子邮箱:893703073@qq.com。
广安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