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要求,我局对华蓥市蓥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交的运行评估考核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为“合格”。
为增加审核透明度,保证审核公正性,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23日—29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内社会各单位、利益相关方与公众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或对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举报的,请书面向我局反映。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利益相关方或公众有投诉、举报的,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1号
联系电话:0826—2369989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