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10:58 来源: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织密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发〔2025〕21号)《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监测应急函〔2025〕8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告情形

当您发现以下5类异常情况时,请第一时间提供线索:

1.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2.身边人群近期从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返回后出现相关疑似传染病症状;

3.身边人群短期内出现较多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4.自然疫源地等特定区域高发且危害较大的传染病;

5.发现新发、罕见传染病病例,或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发病及异常死亡事件。

二、报告途径

您可以通过拨打市、县(市、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

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2335674

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2248033

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6970150

华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4821857

岳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5222804

武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6211516

邻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6907520

三、报告规范

报告时请如实提供线索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及人员情况、症状特征、暴露史及本人实名信息与联系电话,确保信息准确可追溯,助力快速核查处置。

四、线索处置

对于接报的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疫情防控,第一时间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查处置。

五、注意事项

1.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保护隐私:报告时无需透露无关个人信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3.配合调查:如线索涉及本人或密切接触者,请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防控措施。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