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广安城市公路超速超过10%不超过20%处罚标准? | 编 号: | 5100002023071700965 |
问题属地: | 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 | 写信日期: | 2023-07-17 |
来信内容: | 广安市广安区该道路限速70,车辆行驶速度为79,超速超过10%不超过20%,被认定罚款150元,不计分。请问这个处罚合规吗?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文件(具体的罚款细则)? |
网民:
您好!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安)恒(升)快速通道对小型客车限速值为7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同时设置了相关限速标志。2021年2月3日,公安交警部门对即将启用该道路电子抓拍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公告。2021年2月10日0时起,正式启用全路段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经核实,2023年6月23日17时39分,您驾驶车号牌为川R***66的小型汽车通过广(安)恒(升)快速通道(金泉新村至大龙镇鑫农柑橘育苗基地路段),实际车速为79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20%以下,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取证。该超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和四川省统一裁量标准,我局交警部门第二大队对您在该路段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20%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150元处罚,请予理解配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