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力军,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近年来,我市立足实际,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强化项目申报与指导,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培育壮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升经营主体质量,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目前,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4家、省级示范社133家,认定市级示范社202家,2024年助力合作社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260余万元,涉及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