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围绕司法服务保障红色资源,广安区人民法院携手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在传承红色基因、审判事务协作、裁判规则协作、审判资源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促进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协同发展。
“广安、仪陇、通江同为革命热土,红色文物和遗迹众多,三方携手对用好用活用足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具有重要作用。”广安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说,不久前,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与仪陇、通江两地法院签署协作框架协议,正是该院对党中央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服务地方,为红色资源提供强有力司法保护的积极实践。
根据协议,三方法院将共同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审判资源、信息共享、人员互通,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总结红色资源司法协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涉红色资源保护的重要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谋划协调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事项。
具体来说,在审判事务协作上,三方将落实跨域立案、规范辅助事务委托协助、深化执行联动协作,对于当事人提起的应当由其他协作法院管辖的案件尤其是涉红色资源案件,当事人可就近到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异地立案。各协作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红色资源跨域立案服务专窗,指定专人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及时接收诉讼材料。
在裁判规则协作方面,三方将开展联合调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共同研讨涉红色资源民事案件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规则,促进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在审判资源协作方面,三方将共同搭建交流会商平台,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关于红色资源执法等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加强交流。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红色遗址、遗迹,共同设立红色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携手打造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品牌。(记者 黄钟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