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规定,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缴费的,延长缴费时间至2024年3月31日。未在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按政策规定逾期不能补缴。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60%。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按照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记者 侯懿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