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14:42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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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有疑问,请与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邮编:638000;电话:08262729200;电子邮箱:gassth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紧扣美丽广安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省环保问题整改等重点任务,环境执法、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0条。同时我局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动态信息,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4次,解答群众疑问、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7件均来自公民,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均进行了书面答复。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详细说明。202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1件。通过市政府网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3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发布重要文件政策解读、政策问答3次。同时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外公开的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签和保密审查后,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提升网站建设水平,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落实数据同源要求,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利用广安日报、中国网、麻辣社区广安论坛、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适时公开生态环境领域内容。依托各种活动、宣传海报、展板、专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三审三校”流程,加大拟发布信息的内容和保密审查力度。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定期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及时提醒纠正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确保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了群众的满意,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能满足群众需要,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二是个别科室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及时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对各类环境信息进一步梳理、细化,准确把握公开程度、努力提升公开效率,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安全地公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常态化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提升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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