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安市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抓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防震减灾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属在广安市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煤炭行业标准、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7.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8.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9.统筹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各自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是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即广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执法类事业单位)、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中心和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其中广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和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中心是纳入市安监局机关一并进行预算,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为独立预算单位,直接由市财政局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9.04万元。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975.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975.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9.04万元,占30.6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4万元,占69.3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97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14万元,占62.86%;项目支出362.3万元,占37.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5.4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9.0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85.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75.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85.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8.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0.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43.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行政运行费用。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31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事务(项)23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5.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7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6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7.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局工作开展所必要的接待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6.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无预算政府采购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通用设备336件;专用设备74件;家具、用具、装具445件。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广安市应急管理局1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