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11 16:51 来源: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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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安市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抓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防震减灾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属在广安市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煤炭行业标准、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7.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8.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9.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统筹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0.承担市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适时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强化危化品、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管控;严格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作为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灾情管理、统计分析、核查和报送工作水平,探索建立“一个口径入、一个口径出、中间分包处理”的灾情管理模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行安全隐患企业自查、专家核查、交叉检查、督导抽查“四查”工作法,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销号管理,通过“回头看”检查,严防隐患“回潮”,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通过“互联网+监管”等形式,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强化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完善警示约谈制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优化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初步构建以监测预警和清单制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信息化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广安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意见,重点解决能力短板问题,着力解决应急救援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问题,确保2020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强化突发事故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指挥能力,完善军、地应急救援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区域协作联动能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健全应急值守“岗位、职责、点位、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强化应急管理基层治理,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和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智库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初步构建以监测预警和清单制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信息化体系;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健全宣教培训体系。

四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促进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加强正风肃纪,探索建立廉洁履职权力、责任、风险“三张清单”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干部能力提升,按照新时期党的好干部标准,鲜明树立重政治素质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广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广安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其他事业单位2个,广安市煤矿数字化瓦斯监控中心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广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广安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和广安市煤矿数字化瓦斯监控中心是纳入市安监局机关一并进行预算,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为独立一级预算单位,直接由市财政局预算管理。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内设12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科、防灾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煤炭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规划财务科、政治部、机关党委。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6.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1.40万元。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128.35万元,较2019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增加152.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数量增加以及我局2020年预算系数从1.0调整为2.0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1128.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1.40万元,占25.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6.95万元,占74.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112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95万元,占68.33%;项目支出357.40万元,占31.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8.35万元,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152.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数量增加以及我局2020年预算系数从1.0调整为2.0。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6.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1.4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40.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28.35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152.91万元,增加15.68%。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数量增加以及我局2020年预算系数从1.0调整为2.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6万元,5.55%;卫生健康支出25.41万元,占2.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40.38万元92.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2.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5.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82.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行政运行费用。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82.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行政运行费用。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0年预算数为349.4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能力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0.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6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9万元,较2019预算数增加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0.44,减少6.04%,主要原因是:坚持从严从简,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局工作开展所必要的接待事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0.74,增长10%,主要原因是:我局将新增加的一辆公务车纳入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4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1.36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85.05万元,增长48.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无预算政府采购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通用设备355件;专用设备74件;家具、用具、装具472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广安市应急管理局8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7.4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应急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事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广安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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