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安市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我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天16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调整后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旨在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高温津贴适用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如何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认真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并纳入工资总额。(记者 卢泠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