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八批)

发布日期:2024-03-27 10:06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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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SD20LD0322GA01 广安区 广安区大龙乡大安街生活污水和养猪水流到建设村,导致地下水污染,水质变质,喝了井水后口干、呕吐;环保局曾化验过水质,但化验结果未给村民。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3日,广安区政府副区长王正君组织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和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广安区大安镇大埝村3组(原马道村2组)有规模养猪场1家,为广安市广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2MA62B6UQXB,该养猪场于2017年4月25日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广区安环备〔2017〕1号)。猪场扩建前,于2020年6月1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设计年出栏6000头,现存栏3205头(其中,能繁母猪164头,后备母猪111头)。该场根据环保备案要求,落实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工艺,配套有污水收集池500m³、沉淀池2000m³、沼气池500m³、沼液储存池800m³、消纳土地100亩,干湿分离机2台,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用于种植施肥,污水经发酵处理后沼液还田消纳利用,同时,与广安鑫农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消纳协议,帮助其转运消纳沼液,实现种养循环发展,确保养殖污水不外排。 一、关于“养猪水流到建设村,导致地下水污染,水质变质”的问题。 经查,暂未发现广安市广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偷排直排行为,但暂存池沼液在转运消纳时,存在衔接不够紧密、沼液未及时消纳的情况,导致暂存池溢出,现场检查时,有溢出痕迹,污染环境。现场查看延路至建设村住户及周围,暂未发现被粪污污染痕迹。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大龙乡大安街生活污水流到建设村,导致地下水污染,水质变质”的问题。 经查,大安镇和大龙镇场镇生活污水均被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未流入建设村,且大安镇和大龙镇场镇距离建设村数公里,两地之间无污水管网连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喝了井水后口干、呕吐”的问题。 3月25日,大龙镇人民政府再次对建设村村民进行走访,村民表示,未发现有“喝了井水口干、呕吐”现象,此外,该村住户都安装了自来水,保障了其饮用水安全。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环保局曾化验过水质,但化验结果未给村民”的问题。 经查,2021年10月,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对大龙镇建设村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未向当事人反馈结果,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正君 责任单位: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杜海波、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勇、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冯锐、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张伟、广安区大安镇党委书记夏瑜、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镇长唐建波。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关于“养猪水流到建设村,导致地下水污染,水质变质”问题。 1.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对广安市广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广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责成业主立即转运消纳暂存池沼液及清理周边环境。养殖业主已于3月23日完成暂存池沼液的转运消纳处理,完成周边溢出污水的清理。 3.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大安镇人民政府加强管理,严格养殖粪污消纳利用。督促养殖场于3月27日前在沼液暂存池增设水位传感器,做到转运和暂存池蓄污同步进行。同时,进一步巩固粪污处理措施,养殖场已对沼液暂存池采取加盖和增设防渗膜处理措施,防止雨水进入和渗漏。 4.加强监管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和大安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清运和消纳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排查整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建立排查整改台账,防止养殖污染环境,保障畜禽养殖生态安全。 (二)关于“生活污水流到建设村,导致地下水污染,水质变质”的问题。 大安镇、大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村民介绍、宣传场镇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化解群众担忧;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喝了井水后口干、呕吐”的问题。 1.3月24日,广安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已对大龙镇建设村2组中长期在家的4户居民生活饮水的井水(都安装了自来水的)进行了采样检测。 2.广安区疾控中心加快检测进度,力争3月29日之前出具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村民,同时,做好安全饮用水知识宣传,引导村民饮用自来水等经过处理的安全饮用水。 (四)关于“河流水质化验结果未给村民”的问题。 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已对建设村河流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待监测报告出来后,将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阶段性办结
2 SD20LD0322GA02 广安区 广安区西溪尚品后门垃圾中转站里有个厨房残余垃圾处理站,半夜仍在生产,臭气熏天,影响小孩身体健康。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半夜仍在生产,臭气熏天”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厨房残余垃圾处理站是广安市城南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该项目的末端处理体系(包括厨余处理中心、可回收物集散中心等)位于西溪西区中转站内,项目覆盖城南片区1.5万户居民,主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目前,该厨余中心尚未正式运营,处于验收前试运营阶段。中标企业为:无锡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目前,厨余处理中心处于停运整改中,该厨余处理中心主要通过采取风机、喷淋塔、UV光氧净化器、活性吸附箱等措施解决臭气问题,由于该设施设备密闭性不足,导致厂内仍散发出异味,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前几天的投诉依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经查,自3月18日接到群众首次举报投诉后,我局要求作业承包公司停止运营进行问题整改。作业承包公司已落实整改要求,厨余处理中心已停运,清理了堆放在厨余中心的垃圾,进行全面清洗消毒。3月21日安装完成喷淋除臭设施。但因设备死角区域未理清干净,厂房密闭性不足,仍有异味发生。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政环卫处处长黎文松 责任单位: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市政环卫处黄文鹏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为解决广安市城南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广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立即停止该项目在西溪西区中转站的使用运营,2024年8月底前搬迁,10月底前拆除该项目。 (二)对场地内物质进行转移、清理、消毒,减少臭味来源。 (三)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积极推动广安市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建设,预计2025年5月底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西溪西区中转站将进行整体搬迁。 阶段性办结
3 SD20LD0322GA03 岳池县 岳池县中和镇烈士墓附近有人凌晨3点半至6点焚烧垃圾,很臭,影响休息。 不属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4年3月23日,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岳池县中和镇烈士墓,为廖玉璧烈士墓,位于广安市岳池县中和镇羊头坝村1组的官山坡上,中和镇烈士陵园有专人看守,负责陵园的环境卫生及其它日常工作,烈士陵园周边是居民耕地,无垃圾堆及垃圾焚烧的痕迹,附近只有祭祀留下的黑斑,夜间巡查未发现有人焚烧垃圾的行为,同时经走访周边居民均未闻到焚烧垃圾的气味。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岳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军华 责任单位: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程小耘 处理情况: 一是3月23日、3月24日回访了周边居民共计14户,均回复未闻到垃圾燃烧的臭味。 二是督促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焚烧垃圾行为发生,树立正确的乡约民俗。 三是压实人员责任,及时清扫转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大对垃圾堆放、焚烧现象的监督管理力度。 已办结
4 SD20LD0322GA04 广安区 广安区小平故里绿化长廊附近居民开垦种菜,浇灌肥料污染环境,相关部门不监管、不作为。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3日,广安区政府副区长罗诚组织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广福街道大寨社区居委会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该地段位于加州阳光小区至富盈酒店绿色长廊边缘,2013年征用,面积8亩,征用后至今未开发建设。 (一)关于“小平故里绿化长廊附近居民开垦种菜,浇灌肥料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周边居民在此处种植蔬菜,日常种植使用农家肥浇灌,粪污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相关部门不监管、不作为”的问题。 经查,自2013年征用后,该地至今未开发建设,居民在此种菜。街道办事处就此问题,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并设置标识物,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但由于时间较长,社区后续宣传、巡查缺位,部分群众不听劝阻,种菜情况屡禁不止。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区政府副区长 罗 诚 责任单位: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广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是广福街道负责,清理绿化长廊种植的蔬菜和堆放的杂物,截止3月25日已整改到位。同时,通过播撒草籽对该区域进行绿化,预计4月10日前完成。 二是广福街道加强宣传和巡查监管力度,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杜绝周边群众种植行为反弹。 阶段性办结
5 SD20LD0322GA06 前锋区 前锋区代市镇陆桥村9组,某某占用田地盖木材加工厂,生产时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请求去现场调查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月24日,前锋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前锋区自规局、代市镇等单位协同办理,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占用田地盖木材加工厂”问题。 群众反映的木材加工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03MA65APDT5R),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六桥村9组。经营范围为原木加工及销售,工艺是原木旋切成单板,经晾晒后打包销售。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核实,加工厂于2016年使用自有的住房和院坝修建,未占用其它田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生产时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2024年3月24日,前锋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据加工厂负责人描述,该厂根据订单量和农事繁忙程度决定生产作业时间,年作业天数不超过200天,主要集中在3月—5月、8月—11月白天加工,夜间不作业。周边群众也反映该木材加工厂夜间没有进行加工作业,加工时间是在白天。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开展生产加工,为检测生产时噪声情况,代市镇要求加工厂正常运行加工器械(旋切机和装载车),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HS5633B型通用声级计(数显噪声计)在加工厂内、左侧住户及左后侧住户院坝内等3个检测点,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三个点位的噪音值分别为58.9dB(A)、46dB(A)、55dB(A),该厂产噪部位离最近住户仅20米左右,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前锋区市场监管局、代市镇要求该厂对产噪部位的旋切机、装载车等产噪地方进行整改,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检。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前锋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建春 前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学 责任单位: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道平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责成前锋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加工厂:一是调整木料加工厂生产期间的作业时间,早上8时前禁止生产,中午12时至14时禁止生产,晚上18时后禁止生产;二是在旋切机四周安装隔音挡板,3月29日前完成挡板安装,4月2日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噪声监测。 (二)2024年3月25日,前锋区市场监管局、自规局、代市镇到广安市前锋区方加军木材加工经营部周围回访群众代表5名,群众代表对办理结果认可。 办理中
6 SD20LD0322GA07 前锋 前锋区优良大队,村上100多个厕所渗漏,村干部没有去其他家调查(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3月22日,前锋区农业农村局、龙塘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分成4个组,对优良村116户厕所进行了逐一排查,排查发现厕所问题8户,其中:蒋某家化粪池底部未抹灰;雷某家过粪管坡度不够导致污水回流;向某家过粪管常年裸露在外被踩断;张某家化粪池有渗漏;张某某家过粪管接口脱落;周某、周某某家吊顶脱落;李某家化粪池有渗漏。 责任领导:前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崇良 责任单位:前锋区农业农村局、龙塘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刘长河、龙塘街道办事处许永曾 整改和处理情况: 前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龙塘街道配合,对优良村蒋某家化粪池底部重新进行了抹灰处理;对雷某家化粪池管道坡度进行了调整;对向某家过粪管道进行了更换,调整了位置;对张某家化粪池底部进行了抹灰防水处理;对张某家过粪管道重新连接;对周某、周某某的厕所重新进行了盖顶;对李某家化粪池抹灰防水处理,管道更换,重新吊顶。3月25日,排查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已办结
7 SD20LD0322GA09 岳池县 反映广安各街道洒水车洒水问题。以岳池为例,洒水车洒水量较多,导致地下湿,晒干后有热气,热气影响行人身体健康;大量洒水浪费水、浪费钱,把资源用在该用的地方;人为多次洒水影响天气,容易下雨,影响农业发展,影响乡村振兴。建议:尽量早、晚少量洒水,春、秋、冬可不洒(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不属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3月24日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岳池县气象局、岳池县乡村振兴局、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讨论群众提出的建设性建议。 (一)关于“洒水车洒水量较多,导致地下湿,晒干后有热气,影响行人身体健康;大量洒水浪费水、浪费钱”问题。 岳池县城市洒水工作,具体是由岳池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实施。为了抑制道路表面扬尘扩散,降低空气中颗粒物、臭氧等指标的浓度,改善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以及保持路面整洁,岳池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会根据安排适时的对城市进行洒水。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道路降尘及环卫保洁需求,每晚十点后会对街道按需进行机械冲洗和洒水。在遇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会根据需要适当加大洒水频次。所用的水为自来水,由财政资金保障。同时,岳池县卫生健康局证实道路洒水不会影响行人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全县医疗机构均未接收到因洒水车洒水产生热气引起的相关病症患者,暂未发现有明确因洒水车洒水热气引起的病例。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人为多次洒水影响天气,影响农业发展,影响乡村振兴。建议:尽量早、晚少量洒水,春、秋、冬可不洒”问题。 经查,岳池县气象局、岳池县乡村振兴局、岳池县农业农村局证实街道路面洒水对气象条件影响小,并不会导致下雨增多,同时也不会影响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大局。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建议尽量早、晚少量洒水,春、秋、冬可不洒”问题。 岳池县根据总体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市容市貌及群众日常生活,相关部门会适时的安排道路洒水工作。 责任领导:岳池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易鹏 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岳池县公安局局长唐浩恩 责任单位: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汤兵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是岳池县积极听取群众建议,结合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合理科学开展洒水作业。 二是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县城区道路和天气情况,严格执行中、省、市相关规定,合理调整机械化洒水、洗扫作业频次、时间和方式,避开早、中、晚上下班(学)高峰期,减少对行人的影响。 已办结
8 SD20LD0322GA11 广安区 广安区西溪尚品后门垃圾处理站里有个厨余垃圾加工点,加工时臭气熏天,影响正常生活,且该加工点未提供相关资质。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半夜仍在生产,臭气熏天”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厨房残余垃圾处理站是广安市城南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该项目的末端处理体系(包括厨余处理中心、可回收物集散中心等)位于西溪西区中转站内,项目覆盖城南片区1.5万户居民,主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目前,该厨余中心尚未正式运营,处于验收前试运营阶段。中标企业为:无锡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目前,厨余处理中心处于停运整改中,该厨余处理中心主要通过采取风机、喷淋塔、UV光氧净化器、活性吸附箱等措施解决臭气问题,由于该设施设备密闭性不足,导致厂内仍散发出异味,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该加工点未提供相关资质,请求出面协调”问题。 经查,该厨余处理中心是广安市城南片区生活垃圾试点项目建设的末端处理设施,由无锡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目前还未正式运营,处于验收前试运营。该作业承包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并拥有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政环卫处处长黎文松 责任单位: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市政环卫处黄文鹏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为解决广安市城南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广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立即停止该项目在西溪西区中转站的使用运营,2024年8月底前搬迁,10月底前拆除该项目。 (二)对场地内物质进行转移、清理、消毒,减少臭味来源。 (三)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积极推动广安市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建设,预计2025年5月底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西溪西区中转站将进行整体搬迁。 阶段性办结
9 SD20LX0322GA12 邻水县 邻水县观音桥镇快乐页岩砖厂现在更名为邻水县烽隆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举报1.按照国家要求,排放不达标2.二氧化硫、颗粒物、碳氧化合物联网数据不正确。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2日,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谢建平组织邻水县应急局、邻水生态环境局、观音桥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广安市邻水县观音桥镇快乐页岩砖厂,2024年1月10日更名为邻水县烽隆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隆建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746924330K),位于邻水县观音桥镇快乐村6组,主要从事砖瓦制造,砖瓦销售,设计年产6966万匹标砖;配套建设1套布袋收尘器、1座脱硫喷淋塔、1套洒水喷淋系统;2022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广环邻审批〔2022〕8号),2023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623746924330K001V),2023年11月开始生产,目前处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内;2023年12月21日,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联入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一)关于“广安市邻水县观音桥镇快乐页岩砖厂(丰隆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排放颗粒物等污染物不达标”问题。 2024年3月22日,邻水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新绿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绿洲检测公司)对烽隆建材公司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实时监测;3月25日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指标中,二氧化硫检测结果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标准排放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符合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检测结果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标准排放限值,符合要求”。2024年3月22日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各项环保治污设施运行正常。通过调取该公司自动监控联网数据显示,截止2024年3月23日,共联网55天,超标天数29天,超标因子为颗粒物。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二氧化硫、颗粒物、碳氧化合物联网数据不正确”问题。 2024年3月22日,通过调取该公司自动监控联网数据显示,截止2024年3月23日,共联网55天,超标天数29天,超标因子为颗粒物。因该公司未按要求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2024年3月24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涉嫌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谢建平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永斌 责任单位:邻水县应急管理局、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观音桥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阳宏伟、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局长范建川、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镇长鲁文超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是由邻水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快对烽隆建材公司涉嫌“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调查进度,并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由邻水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 三是由邻水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5月底前自主完成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是由邻水县应急局、观音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0 SD20LX0322GA13 华蓥市 四川省华蓥市隧道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乱倒弃土损坏农民良田耕地数百亩,冲毁河道,对河流两岸污染极大,破坏生态(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4日,华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水务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举报件中涉及的“四川省华蓥市隧道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系S406公路项目施工单位“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在四川省华蓥市道隧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709132131A;S406项目路线起于古桥街道兴隆村,经河坝头、桐子坪、丁家坪,止于红岩乡高顶村大屋基,路线全长13.658公里(含隧道914米,桥梁1座),新建四级公路,时速20km/h,路基宽度6.5米,沥青砼路面。项目建设标准为:全线采用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改移道路采用四级公路(路基宽度4.5米)标准建设。建设内容为:主线路基采用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12.721公里(含36处涵洞);大、中桥1座0.023公里;中长隧道1处0.914公里;平面交叉9处;四级改移道路(路基宽度4.5米)0.201公里,该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关于“四川省华蓥市隧道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乱倒弃土损坏农民良田耕地数百亩,冲毁河道,对河流两岸污染极大,破坏生态”问题。 经查,在S406公路项目施工初期,确实存在施工中有土石滚落、弃土临时堆码在路边遇暴雨冲刷进入河道的情况,并存在资料不完善的情况。华蓥生态环境局、华蓥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7月已经就相关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整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也已按照方案实施并通过专家验收,即对涉及边坡上方实施了修建挡墙+涵洞+排水沟的工程措施,在南山寺河道上游修建了拦砂坝,并对河道进行了清理,通过涵洞和排水沟引流后,冲沟两侧自然坡面和存积的渣土受水流冲刷的隐患已彻底消除;主体工程完成后在边坡实施了铺设防蹭网+种植土+种植树苗+撒播草籽等生态防护措施,现已有成效。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已完成整改。 责任领导:华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波 责任部门:华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中举 责 任 人:华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华成 华蓥市水务局副局长 唐静臣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赵伟 华蓥市水务局工作人员 何帅 关于“四川省华蓥市隧道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乱倒弃土损坏农民良田耕地数百亩,冲毁河道,对河流两岸污染极大,破坏生态。”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但已整改完毕并通过专家验收,不需要再次整改处理,但目前尚需收集完善部分资料。一是2024年6月30日前收集完善相关资料。二是持续做好周围相关群众解释工作。三是责成华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交通在建项目监管:弃土弃渣严格按设计规范堆放在指定的弃土场;弃土场严格按规定进行覆盖或植草复绿;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边坡生态防护、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做到“边施工,边修复”。 阶段性办结
11 SD20LX0322GA14 武胜县 武胜沿口镇临街门市烤酒现象十分突出,多达几十家,没有任何手续。烤酒时烟子很大,还有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请取缔、迁出和规范。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3日,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联合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全覆盖摸排与核查。 (一)关于“武胜沿口镇临街门市烤酒现象十分突出,多达几十家”的问题。 经查,武胜县城区内(沿口镇)临街门市有有武胜县玉丽酒厂、武胜县陈美良酒坊、武胜星平酒坊、武胜县香千里酒业坊、武胜李毅酒厂、武胜县赵泽芬白酒坊、武胜县安胜白酒坊、武胜县谭秀明酒坊、武胜县李院子白酒坊、武胜县桂宏正酒厂、武胜县邓氏酒坊、武胜县佳茂酒坊、武胜县石板井酒厂、武胜王氏酒坊、武胜县梁香酒坊、武胜御香醇酒坊、武胜县吉源酒厂、武胜县云飞酒厂、武胜县糯梁春酒业坊、武胜县含姝酒业坊等20家白酒小作坊酿酒销售。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没有任何手续”的问题。 经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酿酒属“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25.酒的制造151*”,“有发酵工艺的(年产能力1000千升下的除外)”需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需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酿酒属“、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21.酒的制造151”,“酒精制造151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其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武胜县城区内20家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场所均属于商业门市,未在工业建筑中生产,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也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20家白酒小作坊,均持有营业执照,其中2家白酒小作坊未取得《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2家白酒小作坊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已超过有效期,剩余16家白酒小作坊均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烤酒时烟子很大,还有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烟子”主要是蒸锅揭盖和酒糟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以及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主要是泡粮废水和蒸煮废水。武胜县城区内20家白酒小作坊中,18家以天然气为燃料,1家以瓶装液化气为燃料,1家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天然气、液化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轻微,生物质颗粒燃烧过程中有废气排放,对环境有一定影响,水蒸气对环境无影响。20家白酒小作坊全年耗粮240余吨,生产白酒110余吨,产生泡粮废水180余吨,蒸煮废水约40吨,泡粮废水及蒸煮废水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 武胜县委副书记 黄璜 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勇 责任单位: 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 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武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建生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谭高明 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雷浚 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局长 廖晋 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谭宇 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舒海 行政处罚情况: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食品小经营店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家未取得《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的白酒小作坊(含超过有效期的2家)下达了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整改和处理情况: 2024年3月23日,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白酒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摸排,精准掌握城区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3月24日,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根据摸排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4家未取得《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的白酒小作坊(含超过有效期的2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办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后方可复工生产(2024年4月5日前完成)。 (二)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使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的武胜御香醇酒坊,限期淘汰生物质燃料蒸汽发生器,改用清洁燃料(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白酒小作坊排污行为加强监管,严禁排入雨水管网或其他散排行为(长期坚持); (四)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常态巡查,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群众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12 SD20LX0322GA16 武胜县 武胜县沿口镇望江市场有一个专门给酒店洗床单的干洗店,洗的时候产生很大的异味,闻了后出现头痛、头晕,严重影响老人和小孩身体健康。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3日,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勇带领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举报件中涉及干洗店实为武胜县沿口兵兵新旧办公用品餐具用品经营部,地址位于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442号四栋二单元负一楼26、27号,为个体经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22MA6B407W68。该个体户主要从事餐厅布制用品清洗工作,洗涤方式为水洗,并非干洗。经营场地为26、27号2个门市,中间以布帘分隔。其中26号门市为洗涤区,卷帘门常闭,顶端有长约3m、宽约0.3m的空隙无法密闭,室内有洗衣机2台、烘干机1台、清水池1个、循环水池2个,存放三聚磷酸钠1袋约30kg、消毒液3桶约150L,洗涤助剂均未见标签、进货台账、合格证等;27号门市用于洗涤物品存放,经营期间卷帘门常开。 (一)关于“洗的时候产生很大的异味”的问题 经查,该场所洗衣机在漂洗布制用品时,需添加三聚磷酸钠和消毒液。异味来源主要为该场所洗涤时添加消毒液散发的气味。现场核实时,26号门市内有较明显的消毒液气味,27号门市内有轻微消毒液气味,室外基本无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闻了后出现头痛、头晕,严重影响老人和小孩身体健康”的问题 经现场走访该洗涤场所附近的6户居民,均反映未闻到明显异味,且家中老人和小孩也未发现因异味导致头痛、头晕等影响健康的症状。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武胜县委副书记 黄璜 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勇 责任单位:武胜县商务局 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武胜县商务局局长 段劲松 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建生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建波 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舒海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武胜县商务局、武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该水洗店赓即处理无标签的消毒液,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消毒液,并严格按照配比使用(立行立改)。 (二)武胜县商务局、武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该水洗店消毒液容器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洗涤用水循环池上方加盖密封,从源头上减少异味的产生(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武胜县商务局、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该水洗店购买活性炭颗粒,放置于26号门市内吸附异味(立行立改)。 (四)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胜县商务局负责,督促该水洗店封闭26号门市卷帘门顶端空隙,并在26号门市与27号门市之间加装石膏板隔断,减少气味散发(立行立改)。 (五)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协调该水洗店经营户及周边群众保持和谐邻里关系(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截至2024年3月25日,该水洗店对无标签的消毒液已进行处理,已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消毒液以及活性炭颗粒,对洗涤用水循环池上方进行了加盖密封,对26号门市卷帘门顶端空隙进行了封闭,并在26号门市与27号门市之间加装了石膏板隔断。 已办结
13 SD20LD0322GA17 广安区 广安区中天国际银坊巷70号左右,南部肥肠餐馆、豌杂面、川东面馆等餐饮店的油烟从二楼排放且油烟管破碎,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3日,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中天国际银坊巷70号附近有“南部肥肠餐馆”“豌杂面”“川东面馆”“椒二哥”“兰州拉面”5家餐饮店。该5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上天进入二楼房顶建设规划设计主烟道内进行循环排放。现场巡查时发现主烟道有漏气、漏烟现象。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石元斌 责任部门: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李春桃、杨勇、廖果 整改和处理情况: 2024年3月23日,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5家餐饮业主召开现场协调会,明确由5家餐饮业主共同出资于2024年3月27日前对存在渗漏的主烟管道进行修复。2024年3月26日,工人已对主烟道渗漏处完成修补,目前已无漏气漏烟现象。 下一步,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餐饮门(店)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查漏补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14 SD20LD0322GA18 华蓥市 华蓥市庆华镇铜鼓寨村6组村干部将非法采集的河沙堆到租赁耕地里,堆起几年了还未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举报件中涉及的华蓥市庆华镇铜鼓寨村,地址在华蓥市庆华镇铜鼓寨村 (一)关于“华蓥市庆华镇铜鼓寨村6组村干部非法采集的河沙”问题。 经查,铜鼓寨村2组河道因多年未清淤,沿线泥沙堆积导致河床增高,每到雨季沿河段庄稼容易被洪水淹没,2021年11月2日华蓥市庆华镇人民政府向华蓥市水务局报送《关于华蓥河铜鼓寨村2组河道清淤的报告》(庆府〔2021〕36号),华蓥市水务局于2021年11月5日印发《关于华蓥河铜鼓寨村2组河道清淤的批复》(华水发〔2021〕65号),同意庆华镇自行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清淤。群众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河沙堆到租赁耕地里,堆起几年了还未处理”问题。 经查,铜鼓寨村2组清淤出来的河沙堆到租赁耕地里还未处理,地址为铜鼓寨村6组,为村民荒废多年无人耕种土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华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波 责任单位:华蓥市水务局、华蓥市庆华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华蓥市水务局 许定富 华蓥市庆华镇人民政府 文旺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庆华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二)庆华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铜鼓寨村进行复耕,当日完成整改,17时,该土地已完成整改,并在该区域播种了花生。 已办结
15 SD20LD0322GA20 邻水县 邻水县袁市镇增产村反映土地被强行非法侵占,建房、建厕所、化粪池,此事十几年未处理。 属实 2024年3月24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邻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邻水生态环境局、袁市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徐某系邻水县袁市镇增产村3组村民。 (一)关于“邻水县袁市镇增产村反映土地被徐某强行非法侵占,建房、建厕所、化粪池”问题。 经查,徐某于2005年在袁市镇增产村3组长坝头(当地人俗称地名,下同)处修建占地面积为168平方米的主体房屋,所占土地系徐某与本组村民冯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调换所得,无争议。徐某于2006年、2019年在其主体房屋旁先后配建厕所、化粪池,占地面积共计约9.5平方米,该部分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以下简称“争议地块”)。 经了解,上述争议地块原为增产村3组村民唐某(2009年已逝)全国第一轮土地承包(1983年—1999年)时承包地范围,其生前(90年代后期)因到袁市镇场镇购房经商并长期居住袁市镇场镇,无法耕种承包地,经与本组村民李某某口头约定,将其承包地交由李某(李某某之子)耕种。 2006年,原邻水县农业局牵头开展了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发给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记载李某在袁市镇增产村3组长坝头有承包地块0.2亩(田),以及未注明地块0.2亩(且未注明其为土或田)。 2007年,李某及徐某就相关地块权属产生争议。李某认为徐某修建厕所所占土地(约7.5平方米)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自留地(未注明地0.2亩内),徐某未经其同意私自占用属侵权行为;徐某则认为,在2006年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该争议地块未明确划转给李某,唐某去世后,其承包土地应交还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再分配,而徐某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该土地无需取得李某同意。之后,双方一直就该地块权属存在争议。2019年,徐某再次在其主体房屋旁配建了化粪池(约2平方米)。 2024年3月25日,袁市镇人民政府走访了增产村3组村民,由于年代久远,均表示无法确定该地块确切权利人。经查阅资料,一是2006年,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承包地块”均未注明地理坐标等可确定地块位置的关键信息,故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证徐某修建厕所、化粪池所占土地是否为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地块;二是2017年,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发证时,再次颁发给李某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范围虽包含增产村3组长坝头地块(面积0.1亩),但经套合比对,2017年颁发给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范围地块,与徐某修建的厕所和化粪池所占地块不重合。 (二)关于“此事十几年未处理”问题。 经查,2013年以来,袁市镇人民政府、增产村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李某及其妻子沈某将此纠纷上述至邻水县人民法院,邻水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4)邻水初字第3914号〕,驳回了李某夫妇起诉。之后,袁市镇人民政府、增产村村委会又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均各执己见,对不利于自己的意见均不同意、不采纳,无法达成调解;经多次调解无效,袁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0年7月30日,向李某和徐某出具了《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告知双方可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汪洋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邻水县农业农村局、袁市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远兵、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宏剑、袁市镇人民政府镇长侯钦瀚 处理情况: 该问题属土地使用权属纠纷,邻水县将按照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原则,继续做好纠纷双方政策解释、心理疏导、教育引导等工作,争取合理化解双方矛盾,促进邻里和谐。 已办结
16 SD20LD0322GA21 武胜县 武胜县金牛镇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几千头)粪污排放到农田。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3日,武胜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武胜县金牛镇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为武胜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3月20日群众反映的“金牛镇老街村李春养猪场”(交办编号:SD20LD0320GA01)为同一家,位于武胜县金牛镇老街村7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MA68Y2J070)。 经查,武胜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建成,2018年5月,取得立项批复(武畜食项〔2018〕11号),2018年9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851162200000245)。公司建设圈舍5栋共3000余平方米,配套粪污储存池5个共1260立方米,200立方米沼气池1个,40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1个,购置干湿分离机2台,配套牧草种植基地60余亩,并分别与公司周边的武胜县黄麻椒家庭农场、武胜鼎辉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养猪场沼液供销协议》,约定为武胜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609亩晚熟柑橘基地用于粪污消纳。公司处理养殖粪污方式主要有:干湿分离,干粪全部被周边农户用于土地堆肥、消纳;沼液经发酵后部分通过消纳管网输送至牧草地消纳,部分通过运污车转运至协议消纳地。目前存栏生猪2300余头,正处于出栏期,预计4月中旬可全部出栏。 关于“武胜县金牛镇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几千头)粪污排放到农田”的问题 经查,根据原武胜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立项的批复》(武畜食项〔2018〕11号),武胜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照全县畜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和养殖场生产能力设计,实行种养结合,租用土地和签订沼液供销协议350亩以上种植晚熟柑橘消纳养殖粪污”。该公司实际粪污消纳用地共669亩(配套牧草种植基地60余亩、晚熟柑橘基地609亩),满足养殖场消纳需求。3月17日,该养殖场利用消纳管网将沼液输送至消纳地进行浇灌施肥,再使用旋耕机进行翻耕,用于种植牧草和水稻。3月21日起至目前,该养殖场在周边雇佣工人,对消纳地进行翻挖,种植牧草。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明显过度消纳的情况,也未发现偷排漏排的行为。群众反映“武胜县金牛镇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几千头)粪污排放到农田”的行为,实为该养殖场对养殖粪污进行农业综合利用。 关于“武胜县金牛镇宏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几千头)粪污排放到农田”的问题。 责任领导:武胜县委副书记 黄海龙 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伟 责任单位:武胜县农业农村局 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苟万军 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文毅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养殖场完善粪污利用、转运台账(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养殖场合理安排粪污消纳,同时引导周边农户合理施肥,不得超过土地消纳能力(长期坚持)。 (三)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督促养殖场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坚持)。 (四)武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该养殖场增购1台运污车,及时将养殖粪污转运至协议消纳地进行消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7 SD20LD0322GA22 邻水县 邻水县柑子镇菜垭村村委会旁的河受到了污染。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0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县水务局、柑子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柑子镇菜垭村村委会旁的河为柑子铺河中段,处于柑子镇场镇下游。经查,邻水县柑子镇污水处理1站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投入运行,主要负责收集柑子镇场镇居民生活污水,配套一级污水管网建设完成、二级污水管网逐步完善。2023年12月场镇污水管网全部完工后,该站满负荷运行,但仍无法满足收纳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据统计,柑子镇场镇污水处理1站收纳范围内,居民每日产生生活污水约350余吨)。为解决多余污水处理问题,2024年1月,柑子镇人民政府修建一应急污水收集池收集多余污水,并每日用吸污车将污水转运至柑子镇龙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但在赶集、春节等用水高峰时段,有污水通过检查井溢流进入河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彭 云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水务局、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柑子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水务局党委书记黄全、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孔志、柑子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洋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是对柑子镇污水处理1站进行扩容。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启动柑子镇污水处理1站扩容项目,计划将该站处理能力由300吨/日提升至600吨/日,该项目已于2024年3月4日进场施工。截至目前,已完成污泥池与一体化处理设备基座浇筑,正进行混凝土养护,将于4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安装,5月1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运行。扩容项目完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用水高峰时段污水由检查井溢流进入河道的问题。 二是施工期间妥善处理收集污水。在扩容项目施工期间,通过增加转运污水吸粪车数量与班次(由目前2辆车增加为3辆)的方式,将多余污水全部转运至柑子镇龙安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污水不外溢。 三是加强河道清扫保洁。清理打捞柑子铺河水面漂浮物,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对村民河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群众爱河护河的环保意识,引导其不乱丢乱倒弃物入河,共同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8 SD20LD0322GA24 前锋区 前锋区广兴镇原碾石村6组某某挖鱼塘,耕种机器无法到田里耕种;修猪圈占用便民路,导致道路变窄、单人行走,反映4年无人处理。(请督导组现场调查处理)当地干部处理无效果。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前锋区广兴镇原碾石村6组某某挖塘养鱼,耕种机器无法到田里耕种”问题。 经查,广兴镇永胜村8组(原碾石村6组)某某于2017年对自己承包地挖塘,该塘堰占地面积约1.5亩,水深约0.5米,底部及周边未经行硬化。由于塘堰与反映人田土相邻,导致耕种机器无法直接到反映人的田里耕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修猪圈占用便民路,导致道路变窄、单人行走,反映4年无人处理。当地干部处理无效果”问题 经查,信访人与某某两家相邻,信访人回家要通过某某猪圈后边的便民路,宽约0.6米,长约50米。2021年某某修建猪圈及围墙将原便民路占用,猪圈及围墙建好后,某某紧挨围墙新修建了一条宽约0.8米、长约50米的便民路通向反映人院落。虽然新建的便民路与原来的便民路相比未变窄,但猪圈围墙约有2米高,影响携带农具、电动车辆(摩托车)出行。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广兴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协调解决,但因邻里积怨较深,双方相互都不让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前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学 责任单位:前锋区自规局 责 任 人:前锋区自规局局长游志虹 整改和处理情况: 前锋区政府分管领导到现场督导,责成区自规局牵头,广兴镇具体负责,经征求信访人及周边村民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是由广兴镇负责将某某猪圈外侧现有便民路,0.8米扩宽至2.5米,解决反映人耕种机器无法到田里耕种通行问题,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是由广兴镇负责将通往所在院落的另一条泥结石道路(长约100米、宽约2米)进行硬化,解决道路变窄、单人行走通行难问题,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是由广兴镇负责持续开展入户走访,加强邻里关系协调,从根源上化解邻里矛盾问题。 阶段性办结
19 SD20LD0322GA25 广安区 广安区岩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四川堡润建筑有限公司)对面工地拉土方,扬尘大,无任何降尘措施、无围挡(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5日上午,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亮组织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区协兴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该项目名称为“广安市协兴岩头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南北干道延伸段等7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启动建设,目前正在进行道路建设,施工企业为四川堡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关于“广安区岩头村棚户改造项目部(四川堡闰建筑有限公司)对面工地拉土方,扬尘大,无任何降尘措施,无围挡”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场内设有雾炮、水车等降尘设备,但未有效使用,项目部一侧的临时施工通道围挡不完善,未做到封闭施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小车、行人多,大车占道”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临时施工大门旁为春堡路,系协兴镇岩头村、春堡村的连接道路,供附近居民日常通行,有小车、摩托车、行人通过,工地降尘水车外出加水后偶尔停靠在此路上,占用部分车道,导致交通不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亮 责任单位: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区协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勇、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建川、广安区协兴镇人民政府镇长胡丹。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确保雾炮机、水车等降尘设备正常使用,对土石方工程采取湿法作业,同时,严禁运输车超载超限、带泥上路。已整改落实到位。 (二)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方完善临时施工通道的围挡,预计3月31日完成。 (三)施工方已在春堡路设立标识标牌及锥形桶等,施工车辆统一从施工大门进出,规范车辆有序通过,保障行人出行安全。 (四)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常态组织力量对工地开展巡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做好施工扬尘及施工安全管控。 阶段性办结
20 SD20LD0322GA28 武胜县 武胜县万隆镇镇上河流很多竹叶,无人处理。请相关人员尽快清理。 属实 2024年3月23日,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联合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举报件中涉及的万隆镇上河流为兴隆河万隆场镇段,流经场镇约0.6公里。 经查,兴隆河万隆场镇段上游两岸有大量竹林分布,目前正值落叶季节,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在兴隆河万隆场镇段上游设置有拦河竹竿集中收集漂浮物,每3至4天安排人员打捞一次,3月19日,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对拦截的漂浮物进行了打捞。近日,因绳索老化断裂,拦截的竹叶顺河漂流进入万隆场镇段,未及时打捞,导致河面飘散大量竹叶。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武胜县委副书记 黄海龙 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伟 责任单位: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 武胜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 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镇长 凌静 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苟万军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武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安排人员立即打捞兴隆河万隆场镇段水面竹叶等漂浮物,清理河道垃圾(立行立改)。 (二)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负责,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增加巡河频次,加强清漂打捞,及时清理沿河垃圾(长期坚持)。 (三)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河湖治理(长期坚持)。 已办结
21 SD20LD0322GA30 邻水县 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道路灰尘大、井盖凸起,路面不平,希望早日平整路面、清扫灰尘。曾向有关部门反映。 属实 2024年3月24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2023年10月,由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业主,在邻水县鼎屏镇五四路、长宁街、青年路等路段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其中青年路全长220米,分两段施工。其中,第一段150米于2023年12月开始施工,截至2024年3月25日,已完成雨污管网改造、路面回填及道路水稳层施工,正完善该路段检查井提升和人行道路沿石安装、沥青铺设等;第二段70米于2024年3月13日进场,正进行路面破除施工。 (一)关于“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灰尘大,井盖凸起、路面不平,希望早日平整路面、清扫灰尘”的问题。 经查,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第一段150米检查井需预留高度9cm(与道路沥青面层厚度保持一致),由于人行道路沿石等工序未完成,导致道路沥青路面未恢复,故检查井井盖略高于现状道路,造成路面不平整,加之施工方在施工期间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机动车辆经过后产生一定扬尘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曾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经查,涉及“青年路道路雨污管道改造施工扬尘污染”投诉共有1次。2024年3月14日,群众向“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反映“鼎屏镇青年路50号附近之前在做雨污管道改造,通告是年前25号回复,但至今未回复,井盖等设施已经修好,但还没有使用水泥和沥青,导致路面都是灰尘,故来电求助解决道路未恢复的问题”,接到群众举报后,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赓即责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降尘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尽快恢复沥青路面;3月19日,“12345”系统回复群众“基本满意”。但因该段道路沥青还未铺设,裸露道路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汪洋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鼎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孔志 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是由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降尘措施,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清扫保洁。 二是由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3月30日前完成150米路段检查井提升和人行道路沿石安装;4月2日前完成150米路段黑化路面应力层施工;4月3日前完成150米路段沥青铺装。此外,在第二段70米施工期间,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阶段性办结
22 SD20LD0322GA31 广安区 1.广安区凌云路垃圾中转站设置不合理,2.垃圾量大,垃圾车进出停在路边臭、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希望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4日,广安市城管执法局立即派出专人会同作业承包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关于“广安区凌云路垃圾中转站设置不合理”问题。 经查,凌云路垃圾中转站位于凌云路中段,于2003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建设当初位于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现已处在城中心,由广安市市政环卫处管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垃圾量大,垃圾车进出停在路边臭、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希望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问题。 经查,因岳池普安垃圾焚烧厂3月15日至3月27日设备检修,垃圾限量转入,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未能及时转运,垃圾中转站面积小,城区收运生活垃圾的车辆无法全部及时进站倾倒垃圾,停放在路边排队等候,造成异味严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政环卫处处长黎文松 责任单位: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市政环卫处黄文鹏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根据《2022年广安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文件,启动了广安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负责在广华大道车管所旁边建设一座处理能力500吨/天的大型垃圾中转站,目前已取得立项文件、方案批准通知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完成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等前期工作,正开展项目用地平场、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等工作。该项目预计2025年5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城区现有垃圾中转站将停止运行。 (二)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一是每周安排水车冲洗垃圾中转站两次以上,并在转运车辆倾倒垃圾后及时对垃圾池和压缩设备进行消杀冲洗,同时加强对垃圾中转站、转运车辆的消杀,尽量减少臭味。二是待3月底岳池普安垃圾焚烧厂检修完成后,立即对城区积压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转运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三是通知城区收运垃圾车辆人员即倒即走,不得将收运车辆停在道路两边,并要求在倾倒垃圾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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