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十批)

发布日期:2024-03-29 17:40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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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SD20LD0324GA01 广安区 广安区南苑小区8栋顶楼有住户种菜,用发酵物浇灌,味道大,很臭。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7日,广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郭珍组织中桥街道办事处、中桥街道莲塘湾社区居委会对群众反映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南苑小区位于宏志大道469号,建成于2017年,常住户数1156户,重庆嘉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 (一)关于“8栋顶楼有住户种菜”问题。 经查,现场发现8栋居民私自占用楼顶公共区域种菜,种菜面积约 80㎡。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用发酵物浇灌,味道大,很臭”问题。 经查,居民在8栋楼顶私自设置发酵箱,用于发酵烂菜叶,来浇灌楼顶私自种植的蔬菜,臭味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广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郭 珍 责任单位:中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中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 华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中桥街道办事处责成物业公司对该区域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责成物业公司对该区域残留泥土和发酵物进行清运,预计在2024年4月10日底前清运完毕。 (三)责成物业公司加强对类似问题的巡查检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阶段性办结
2 SD20LD0324GA02 广安区 广安区建安南路113号万事兴商厦星语茶坊1.楼道脏乱差,门口道路烂,下水道经常堵塞。(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3月26日,广安区委副书记徐中文组织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举报反映的广安区建安南路113号万事兴商厦属于散居楼院,修建于1999年,共有2栋5个单元52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星宇茶坊位于万事兴商厦2栋2楼,目前已经停止经营。 关于“楼道脏乱差,门口道路烂,下水道经常堵塞”问题。 经查,建安南路113号万事兴商厦散居楼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院落内环境卫生差,有的业主将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由于该院落修建年份较早,下水管网和路面已使用多年,下水道经常堵塞,路面破损。 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广安区委副书记徐中文 责任单位: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主任唐志强、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勇、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冯锐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人员对该小区楼道内乱停放的自行车进行了清理,对楼道和院落进行了打扫,同时协调院落内卫生打扫和保洁由该院落住户自行打扫,按照顺序,每户打扫一个月。 (二)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下水管网进行更换,对院落和门口道路进行黑化,预计2024年10月底完成改造,改造期间将对道路破损处定期进行清理和修补,对下水道及时清掏疏通。 阶段性办结
3 SD20LD0324GA03 邻水县 邻水县鼎屏镇北新豪苑(搬迁安置房)周边、河边居民长期种菜,很臭,蚊子多,环境差,请求实地现场调查解决。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6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北新豪苑小区位于邻水县鼎屏镇邻州大道353号,为安置房小区,于2013年开始建设,2018年交付使用,现有住户1200余户,小区边有一灌沟。 鼎屏镇北新豪苑小区规划建设15栋,由于该地块范围内个别居民至今未同意房屋征收和拆除,实际修建并交付使用13栋,未建设的1号楼1单元、8号楼及部分地下车库地块位于该区域。由于该区域多年未动工建设,堆有较多土石方,部分小区居民自主在该区域及灌沟边种植蔬菜,施农家肥导致存在一定异味、蚊虫较多,环境较差。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汪 洋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鼎屏镇人民政府、邻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孔志、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蒲双银、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邻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德合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鼎屏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北新豪苑小区张贴《关于北新豪苑占用公共区域种菜清理整治的公告》,要求业主自行清理该区域菜地;3月27日,该区域菜地已清理完毕。 (二)邻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2024年4月3日前对该区域封闭打围,防止小区居民再次种菜。 (三)邻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2024年11月30日底前完成对该区域硬化处置,后续再根据规划设计将该区域修建为停车场或广场,杜绝居民种菜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4 SD20LD0324GA04 经开区 经开区护安镇翰石村、青龙村有中小型养猪、养牛厂,粪水直排到沟渠、田地里,影响当地环境,以前反映过,但没效果。 属实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3月25日,广安经开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联合护安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 经排查,护安镇翰石村、青龙村共有30户饲养牲畜,均为个体散养户,其中饲养10头生猪以下的共20户,主要为农户自用;10头以上生猪及饲养肉牛共计10户,其中养猪8户(最大存栏80头)、养牛2户(最大存栏40头)。 关于“中小型养猪、养牛厂,粪水直接排放到沟渠、田地里,影响当地环境”问题。 经查,翰石村、青龙村王某益等27户生猪养殖户与2户肉牛养殖户现场环境整洁,均建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农灌,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入沟、入田等现象;翰石村4组生猪养殖户蒋某某因接入化粪池的污水排放管道破裂,存在污水流入沟渠和农田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斌 责任单位:广安经开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护安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广安经开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局长张华锋、护安镇人民政府镇长甘立春 (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蒋某国生猪养殖户将破裂的污水管道进行更换,并将流入沟渠和农田的污水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督促业主规范处置化粪池中的粪污,防止出现外溢等情况。 (三)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户粪污排放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对农村个体散养户的宣传教育,全力保障农村生态安全。 2024年3月26日,蒋某国已将所涉问题整改完毕。 已办结
5 SD20LD0324GA05 广安 经开区 反映广安路鲲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空气。 属实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3月25日,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产业发展局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广安路鲲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62B3P31M),地址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大沟村3组。该企业建成1条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线,2016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广枣环审批〔2016〕3号),2017年1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条水稳拌合生产线,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广区环审〔2020〕7号),2022年1月1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条碎石生产线,202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广市环审批〔2022〕6号),未投产。2020年8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经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干燥筒、导热油炉燃烧燃油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沥青储罐和沥青拌合产生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沥青烟等。烘干滚筒加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引入沉降室自然沉降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经8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在和石料拌合过程中采取全密闭生产设备,拌合过程中无废气排放;沥青储罐和沥青拌合放料口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沥青混合料和沥青砼拌合出料口区域采取密闭出料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沥青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2023年企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等进行了4次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企业根据检测报告,依法缴纳环保税。 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沥青料下料口集气罩负压风量过小,沥青烟气收集效果较差,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3个沥青罐后端有敞口,预热烟气无组织排放;2个重油罐预热烟气无收集管道;物料仓堆放、作业时未全密闭,喷淋、清扫等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蒲靖、王骜宇 责任单位: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产业发展局、建设环保局 责 任 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产业发展局局长杨建军、建设环保局局长王伟平 (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于2024年3月31日前,增加沥青料下料口负压风量,密闭3个沥青罐后端敞口,增加2个重油罐预热烟气收集管道接入环保处理设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物料仓堆放、作业时全密闭,喷淋、清扫等防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截至3月28日,该公司已在沥青料下料口增加了2个吸气排气扇,增加了负压风量,密闭了3个沥青罐后端敞口,密闭了物料仓堆放,使用了喷淋、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2024年3月23日、24日,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产业发展局、建设环保局分别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扬尘、噪声进行了检测。目前,检测报告尚未出具,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根据数据结论完善相应整改措施。 (三)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管委会负责,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服务指导,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开展不定时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6 SD20LD0324GA06 岳池县 岳池县凤鸣街23号商铺二楼公共平台,有人占用该公共平台养鸡、猫和狗等,粪水流入街道,影响环境,曾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6日,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岳池县凤鸣街23号商铺二楼无公共平台,实为岳池县九龙街道凤鸣街123号商铺二楼公共平台,被投诉人为某业主,居住在岳池县九龙街道凤鸣街105号1栋3单元。 (一)关于“岳池县凤鸣街23号商铺二楼公共平台,有人占用该公共平台养鸡、猫和狗等”问题。 经查,李某利用123号商铺二楼公共平台搭建圈舍,面积约2平方米,圈舍里饲养鸡8只、猫1只、狗2只,平台上有垃圾、粪便等。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粪水流入街道,影响环境”问题。 经查,该商铺二楼公共平台饲养家禽产生的粪水通过安装的管道接入污水管网,未见粪水流入街道的现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曾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问题。 经查,岳池县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投诉共1次(2024年3月24日,群众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2024年3月26日,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查 ,督促业主自行拆除简易棚,处理平台饲养的家禽,清理123号商铺二楼公共平台上垃圾、粪便。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岳池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易鹏 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岳池县公安局局长唐浩恩 责任单位: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汤兵 (一)2024年3月26日上午,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督促李亚兰自行拆除简易棚,处理平台饲养的家禽,清理123号商铺二楼公共平台上垃圾、粪便。 (二)3月27日,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对问题开展了“回头看”,目前业主已将平台圈舍拆除,饲养的家禽已自行处理,平台的垃圾、粪便已清理干净。 已办结
7 SD20LD0324GA07 广安区 广安区设计院小区排污水和雨水往城南步云街68号小区排放,水脏而且臭,希望能得到解决。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5日,广安区政府副区长罗诚同志组织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广福街道望江社区居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设计院小区位于步云街78号,紧邻步云街68号,排查发现,该小区污水管网破损,破损处紧邻68号小区,导致污水溢流至68号小区内,水脏而且臭,影响周边居民。排查中,未发现雨水管网存在问题。 责任领导: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诚 责任单位: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广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步云街78号设计院小区污水问题,计划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解决,目前该小区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预计2025年2月完成。 (二)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前,铺设临时管道,将污水引入市政污水管网,避免污水外溢对周边小区环境造成影响。 (三)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对附近居民进行沟通解释。 阶段性办结
8 SD20LD0324GA08 邻水县 邻水县鼎屏镇金亿屠宰厂污水不处理排放在水池里,污水渗漏到处都是,排放标准应该是一级排放标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5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邻水生态环境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金亿屠宰场,实为邻水县金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亿屠宰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687944306M,位于邻水县鼎屏镇大佛寺居委会4组(属广安高新区内企业),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车间面积310平方米,设计日屠宰量1500头,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邻环建函〔2010〕91号),2017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1年10月进行排污许可登记(2026年到期),配套建有1个污水处理站,含粪污收集池1个(320立方米)、厌氧池1个(380立方米)、曝气池2个(共950立方米)、沉淀池4个(共250立方米)、加药池1个(150立方米),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100吨。 (一)关于“邻水县鼎屏镇金亿屠宰厂污水不处理排放在水池里,污水渗漏到处都是”问题。 经查,金亿屠宰场内所有水池均用于污水处理。2024年3月2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屠宰场存在曝气池墙体轻微渗漏、未收集处理下猪台处车辆清洗消毒污水的问题,已于3月21日完成整改。此次检查未发现污水渗漏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金亿屠宰场排放标准应该是一级排放标准”问题。 经查,根据《关于邻水县金亿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邻环建函〔2010〕91号):“屠宰废水需进行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后排放”。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20日对金亿屠宰场排污口、污水入河口进行水质采样检测,监测结果(邻环监字〔2024〕第14号)显示:“邻水县金亿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0.025倍,其余监测指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3月22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对该屠宰场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问题立案调查。同时责令金亿屠宰场立即停产,并于15日内(4月8日前)完成整治,确保水质达标排放;3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屠宰场已停产,开展问题整治工作。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彭云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鼎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宏剑、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局长范建川、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魏洪军、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包中林、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年3月22日对金亿屠宰场涉嫌“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该屠宰场于2024年4月8日前完成相关环境问题整治。 (三)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城市建设规划,于2024年6月底前拆除该屠宰场。 (四)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该屠宰场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在拆除前实行错峰生产,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9 SD20LD0324GA09 前锋区 前锋区龙塘街道永前社区泰和小区猫儿湾安置房10期近两年夜间闻到刺鼻的气味,影响呼吸,物业了解到情况,表示无法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5日,前锋区委常委张焱秋组织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前锋区农业农村局、龙塘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 前锋区龙塘街道永前社区泰和小区猫儿湾安置房10期均为前锋区泰和小区,该小区位于前锋区永前大道北段36号(城郊结合部),小区周边现有代市中学、前锋区人民医院、前锋区人民法院、西部石材城(尚无企业入驻)等企事业单位,2公里范围内无敏感工业企业,距小区约2公里处有规模养鸡场。 经查,该养鸡场原名广安市川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为前锋区小井乡新华村3组(现前锋区龙塘街道花盆村5组),建设有快速发酵仓(罐)、有机肥堆场、鸡粪发酵场(糠壳和锯沫面自然发酵)等处理设施,鸡粪发酵后一部分堆放在有机肥堆码间,一部分销售。2022年6月因经营不善,股东撤股后利用原有养鸡圈舍分别成立了广安市川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3054102045P,现存栏蛋鸡8.6万只)、广安市益顺良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1603MA629YWD15,现存栏蛋鸡9万只)、广安市前锋区慧斌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03MABQNWTD44,现存栏蛋鸡8.2万只),商议共用污染治理设施,单独实施经营。3家鸡场位于前锋城区龙塘街道北部,处于城市上风向,距离泰和小区直线距离约2公里。3家鸡场均于2024年3月取得环保备案手续。 现场核查时,发现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存在有机肥堆场、鸡粪发酵场四周挡板有破损且未完全密闭,快速发酵仓(罐)产生的废气未净化处理排放等问题。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委托三方检测公司,于3月25日夜间对该养殖场沿城区方向进行了臭味衰减对比检测(结果待出)。 责任领导:前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崇良 前锋区政府副区长杨斌 责任单位: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思国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长河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街道办事处主任许永曾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前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及3家养鸡场的治污设施进行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1. 翻抛发酵的鸡粪堆码场、有机肥堆场无组织排放臭味问题,采取全封闭、进出门处安装门帘措施,减少臭气无组织排放(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整改); 2. 对粪污高温发酵罐废气未净化问题,采取建设废气洗滤池,将发酵罐废气引入洗滤池,通过生化处理后排放(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整改); 3. 对有机肥堆场堆存量过大,臭气无组织排放问题,采取扩大销售渠道,减少有机肥堆存量(长期坚持)。 (二)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前锋区农业农村局、龙塘街道办事处严格环境准入控制,禁止在居民聚居点、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周边建设规模养殖场、工业企业(长期坚持)。 (三)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在养殖场整改完成后开展不定期臭味检测,并向小区居民公开检测结果(2024年6月底前)。 (四)龙塘街道办事处发挥网格力量,加强排查,严格监管,维护环境安全(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10 SD20LD0324GA10 岳池县 岳池县九龙街道银城东路172号花漾城小区2栋2单元顶楼,1有业主占用公摊面积种菜,施农家肥,很臭。(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5日,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关于“有业主占用公摊面积种菜”问题。 经查,岳池县九龙街道银城东路172号花漾城小区2栋2单元顶楼种菜业主为2栋2单元31-5号业主刘某,占用3平方米公摊面积种菜。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施农家肥,很臭”问题。 经查,该业主利用化肥给菜地进行施肥,未发现使用农家肥的痕迹,现场有使用化肥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环境脏乱差,堆放木板、杂物,易引起消防隐患”问题。 经查,花漾城小区2栋2单元顶楼堆放了一些废旧木板、废旧桌椅以及杂物,环境脏乱差,极易引起火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岳池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易鹏 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岳池县公安局局长唐浩恩 责任单位: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汤兵 (一)3月25日,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责成该名业主清理顶楼种的菜、堆放的废旧木板、废旧桌椅以及杂物。 (二)3月26日,开展了“回头看”,该名业主已将顶楼种的菜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小区物业公司已清除顶楼堆放的木板、杂物,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责成物业加强对小区“脏乱差”问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问题的日常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已办结
11 SD20LD0324GA11 华蓥市 华蓥市天池湖属于饮用水源,有生活污水排放到天池湖;周边有很少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涉及的天池湖,位于华蓥市天池镇,是国家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地,水质状况符合三类水质标准。 2024年3月26日,华蓥市水务局联合天池镇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关于“华蓥市天池湖属于饮用水源,有生活污水排放到天池湖”问题。 通过对天池湖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污水排放痕迹,根据排放痕迹,追溯到湖边伍家坳村住家户新搭出的排污管未接入环湖污水管网。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周边有很少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 经排查,天池湖库区伍家坳村附近有游客丢弃的食品包装袋、塑料盒等少许垃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华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波 责任单位:华蓥市水务局 责任人:华蓥市水务局局长许定富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3月26日,华蓥市水务局负责,于3月27日将新搭排污管接入环湖污水管网。同时,联系三方公司,将于3月29日对天池湖开展水质取样检测,预计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 (二)加强巡查污水管网有无破损和老化,并定期开展污水管网维修养护,防止污水进入天池湖。 (三)3月26日,华蓥市水务局、天池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对天池湖库区伍家坳村附近垃圾进行清理,并设立环保宣传标识标语,劝导游客正确处理垃圾,坚决防止水源地污染的情况发生。 阶段性办结
12 SD20LD0324GA12 广安区 广安区紫云台1期到2期(紫云台公园)之间的下水管道污水溢出。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5日,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亮组织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紫云台小区位于广福街道岩头社区岩头路,紫云府蜀信蒲物业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 3月25日,工作人员对该小区及周边管网进行了详细排查,暂未发现有污水外溢的问题。物业公司称,24日上午有小区居民反映1期到2期(紫云台公园)之间有污水外溢,物业公司立即请专业污水管道疏通队伍,对污水进行抽排,并查找污水外溢原因。经排查,为小区污水管道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处杂物堵塞,导致污水外溢,臭味弥漫,对居民正常出行及生活造成影响。24日下午疏通队伍已完成管道疏通。 责任领导: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亮 责任单位: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勇、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李艳辉 整改和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已于3月24日下午3点处理完毕,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成小区物业加强对小区内部管道的排查和维护,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小区业主。 已办结
13 SD20LD0324GA13 广安 经开区 再次反映广安区穿石镇月台村9组修加气站,在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破坏了村民的土地,施工方用挖土机直接将土里的青苗铲坏。 不属实 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4年3月26日,广安经开区自规分局联合穿石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广安区穿石镇月台村9组修加气站,实为广安化石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8月12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2MA65FA8G3A,2020年8月18日通过公开出让取得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址位于穿石镇月台村3、9组交界处位置。 经查,该加气站建设用地纳入了广安区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范围,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广安区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2022年4月6日,发布了《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广安区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村组进行了张贴公示。广安化石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依法取得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征地手续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合法。2019年12月12日,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月台村3、9组兑付了加气站征地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树竹补偿费共193308.56元,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佳国 责任单位:广安经开区资规分局、穿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广安经开区资规分局局长胡燕、穿石镇人民政府镇长周友虎 处理情况: 下一步,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将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继续督促主管部门和穿石镇人民政府加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宣传,指导所在村组按照村民自治,搞好征地补偿款分配等工作,进一步做好群众解释疏导工作。 已办结
14 SD20LD0324GA14 邻水县 邻水县工业园区大门对面学府雅苑A5三单元一楼把绿化带树木砍伐后种菜,搭棚堆杂物和垃圾,影响环境。要求拆棚并恢复绿化。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6日,邻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仁林组织邻水县综合执法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学府雅苑A5三单元实为邻水县鼎屏镇学府路76号学府雅园小区A区5栋三单元,该区于2003年2月开始建设,2005年8月建成交付,无物业公司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共397户居民(无原住拆迁安置户)。 (一)关于“邻水县工业园区大门对面学府雅苑A5三单元一楼把绿化带树木砍伐后种菜。要求恢复绿化”问题。 经查,学府雅园A区5栋三单元存在破坏绿化、搭棚堆杂物和垃圾问题,涉及该单元业主刘某和贾某,其中刘某在其房屋后面的小区绿化带内栽种了约2平方米农作物,贾某将其房屋后面的小区绿化带内树木枝丫进行了剔除,并在此处堆放有少量杂物。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邻水县工业园区大门对面学府雅苑A5三单元一楼搭棚堆杂物和垃圾,影响环境。要求拆棚并恢复绿化”问题。 经查,刘某于2018年4月在其房屋右侧使用蓝色铁皮占用公摊面积违规搭建了约15.12平方米雨棚,雨蓬内外堆放有部分杂物和纸壳等可回收垃圾,两处环境较差;贾某于2018年4月在其房屋左侧使用蓝色铁皮占用公摊面积约4平方米搭建了雨棚,雨棚外堆放有部分石板、废旧轮胎和垃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蒋仁林 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朱洺新 责任单位: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鼎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蒲双银、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学府雅园A区5栋三单元业主刘某、贾立即清除农作物、杂物。2024年3月27日,刘某、贾某已将绿化带中栽种的农作物、杂物清除完毕。2024年3月28日,鼎屏镇人民政府已恢复该处绿化。 (二)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2024年5月底前排查取缔该区范围内违规占用绿化带行为,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巡查,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邻水县综合执法局、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A区5栋三单元刘某、贾某立即自行拆除违规构筑物,及时清理堆放杂物,恢复场地环境。2024年3月27日,2名业主自行对雨棚、垃圾等进行了清除。 (四)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2024年5月底前排查该区范围内违规搭建,配合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按程序拆除该区范围内违规搭建。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巡查,为居民创造整洁的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15 SD20LX0324GA16 武胜县 武胜县有非法搅拌站十几家,无任何手续,也没有治理设施,非法存在并非法生产很多年,扰乱市场,影响质量。污水乱排,灰尘满天。(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3月25日,武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勇,武胜县副县长陈冠宇组织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乡镇,对问题进行了全面摸排核实。 (一)关于“武胜县有非法搅拌站十几家,无任何手续,也没有治理设施”问题。 经查,武胜全县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5家。其中,3家取得环评手续、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且环保设施完善,但无用地手续;1家取得环评手续、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但环保设施不齐全,且无用地手续;3家为水利、交通领域重点项目配建临时搅拌站;8家为缺少相关手续的违规搅拌站。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非法存在并非法生产很多年,扰乱市场,影响质量”问题。 经查,目前15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中,合法经营3家,未投产1家,未发现经营行为3家,存在违规行为的搅拌站8家。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污水乱排,灰尘满天”问题。 经查,武胜全县15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中,3家设置有封闭厂房,有喷淋喷雾设施,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1家正在完善环保设施,暂未投产。剩余11家均存在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无环保设施的问题,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噪声防治、污水处置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武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勇、武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莉、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冠宇 责任单位:武胜县纪委监委、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武胜县水务局、武胜县交通运输局、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武胜县胜利镇人民政府、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 武胜县华封镇人民政府、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武胜县宝箴塞镇人民政府、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谭高明、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雷浚、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刘洪川、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局长廖晋、武胜县水务局局长李隆林、武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关文东、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长谭宇、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建生、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镇长舒海、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春燕、武胜县胜利镇人民政府镇长邓志祥、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镇长邓辉、武胜县华封镇人民政府镇长彭军、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文毅、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镇长伍鑫、武胜县宝箴塞镇人民政府镇长杨航 行政处罚情况: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京武建材、宝鑫建材、金鸿泰建材、远平石材、顺发石材、昌弘建材、皓轩建材、杨淳友混凝土搅拌站、何远东混凝土搅拌站、乐善镇发发沙石场、武春建材、江世云搅拌站等存在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查处。 整改和处理情况: 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合法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分类实施,采取县级领导包干、部门牵头、专人驻点等方式推进整改。4月15日前出台《武胜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死灰复燃。截止3月26日,除3家企业手续齐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合法生产外,剩余12家均已停产,并按企施策,针对性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16 SD20LX0324GA17 武胜县 武胜县沿口镇金银坎村有一砂石加工厂,没有手续,长期非法生产,加工时灰尘满天,污水横流,还有噪声(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5日,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砂石加工厂实为武胜远成石材加工经营部(以下简称“远成石材”),位于武胜县沿口镇金银坎村三组,为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MADELRFW9M。经查,远成石材于2019年8月由武胜县赛马镇玉观村四组搬迁至现址武胜县沿口镇金银坎村三组,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建有一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一条建渣加工生产线。武胜县开展违规混凝土搅拌站整治行动以来,远成石材已停工停产,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已于2024年3月拆除。 (一)关于“没有手续,长期非法生产”的问题。 经查,远成石材于2020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其中建渣加工生产线于2020年8月建成,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于2022年5月建成,均未取得用地、环评、安评等其他手续。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加工时灰尘满天,污水横流,还有噪声”的问题 经查,远成石材距周边住户较近,其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建渣加工生产线封闭不完全,原料堆场未覆盖,未安装喷淋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机器设备未做隔音减震处理,生产作业时存在粉尘、噪声污染。建渣加工生产线不产生废水,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为循环用水,建有小型循环水池,废水不外排,因管理不完善,导致废水溢流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武胜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王国明 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娇 责任单位: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武胜县应急管理局、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谭宇、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洪川、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谭高明、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局长 廖晋、武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建兵、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雷浚、武胜县沿口镇镇长 舒海 行政处罚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对远成石材“原料堆场大面积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万元、1.41万元。 2.2023年10月25日,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远成石材“违法用地”问题处以退还非法占用的武胜县沿口镇金银坎村3社、8社集体土地3269平方米,处罚款8.17万元。 3.2024年1月22日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远成石材“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处罚款1.6万元。 4.2024年2月5日,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远成石材“散乱污”问题进行了强制断电(武经信函﹝2024﹞21号)。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武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企业停电停产措施进行跟踪督促,负责核对电表数据,不定期开展巡查,确保停电停产措施落实到位(长期坚持)。 (二)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自然资规罚﹝决﹞(2023)10号)中“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要求,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武胜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土地、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并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环保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法,确保远成石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17 SD20LD0324GA20 华蓥市 华蓥市广发大道望盛楼唐氏彩钢棚,晚上卸货、切割声音大,影响休息。(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涉及的唐氏彩钢棚实为“华蓥市瑞宏棚业”,地址在华蓥市旺盛街2号,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81MA630QWH46),主营彩钢棚搭建。 (一)关于“唐氏彩钢棚将材料摆在一楼过道上,影响进出”问题。 经查,华蓥市瑞宏棚业商户在门前过道上堆码了生产彩钢棚所需材料以及生产彩钢棚的吊装工具,堆码面积约50㎡。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唐氏彩钢棚晚上卸货、切割声音大,影响休息”问题。 经查,华蓥市瑞宏棚业一年内有2-3次夜间卸货,在生产经营期间存在夜间切割产生噪声行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华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礼成 责任单位:华蓥市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华蓥市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兵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华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该商户占用公共区域堆码材料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商户已于2024年3月26日对占道物品进行了规范整理。 (二)华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责成该商户禁止在休息时间进行卸货和切割行为,确需因卸货和切割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提前向华蓥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已办结
18 SD20LD0324GA21 广安区 广安区锦绣山河4期地下车库灰尘大,空气污浊,车库里面有很多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无人处理。希望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5日,广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郭珍组织中桥街道办事处、中桥街道白塔社区居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关于“车库灰尘大,空气污浊”问题。 经查,该地下车库设置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清扫频次低,导致该地下车库有灰尘累积,汽车行驶易扬起灰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未画导向性、停车位”问题。 经查,目前该小区正值大面积装修中,地下车库设置了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建筑垃圾多,地面灰尘大,不具备画车位条件。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库里面有很多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无人处理”问题。 经查,由于清运不及时,导致该车库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郭 珍 责任单位:中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中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 华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中桥街道办事处责成物业提高该小区地下车库日常清扫频次,由原来每周扫1次,增加到每周扫2-3次,并持续做好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 (二)中桥街道办事处责成锦绣山河4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小区大面积装修结束后,适时统一规划车位。 (三)中桥街道办事处责成物业公司加强建筑垃圾的清运,避免存量过多。预计在2024年4月10日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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