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重点关注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办理备注 |
1 | SD20LD0327GA02 | 前锋区 | 代市镇旭阳村隧道施工方把渣土运到优良村填埋,运输过程中灰尘大,要求能采取措施,把污染降到最小。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9日,前锋区发改局联合前锋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三大队、代市镇、龙塘街道等单位,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2022年11月,代市镇旭阳村隧道工程经公开招标,由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2024年2月,经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同意将前锋区龙塘街道优良村1、2、3组集体土地作为该工程的弃土场临时用地。王家塝隧道位于代市镇东方村,开挖出的渣土经广安绕城高速前锋连接线、代梭路,运至龙塘街道优良村弃土场集中填埋。近期,随着天气转暖、空气干燥、大风天气频发,渣土运输车辆虽采取了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但因部分车辆运输密闭不严、部分路段清扫保洁不到位、个别车辆车速较快等,部分路段存在扬尘较大的情况。 | 责任领导:前锋区委常委、副区长杨情 责任单位:前锋区发改局 责 任 人:前锋区发改局局长邓洪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前锋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三大队负责,加强源头管控,3月29日,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环保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到位、车顶封闭到位、车身冲洗到位,杜绝超速超载行驶现象。 (二)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3月29日,完成对涉及路段路面冲洗和洒水降尘,并加强车辆出场清洗、密闭运输检查、道路及周边区域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源,保持道路清洁。 (三)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规范运行。前锋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管,督促企业提高扬尘治理重视程度,注重长效管理,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由代市镇、龙塘街道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聚焦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加大扬尘监管巡查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 无 | |
2 | SD20LD0327GA03 | 邻水县 | 邻水县鼎屏镇南湖城小区河边种菜,几天前当地环保部门实地查看,工作人员在积粪清理了,没有实际解决问题。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邻水县南湖城,实为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10号南湖城小区。 经查,南湖城小区所处区域为邻水县城边,小区靠河边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园林用地。2018年邻水县园林管理所在该地块上栽植了绿化苗木,由于管护不到位,导致部分苗木死亡或被居民人为损坏,后居民在此种菜,使用农家肥施肥,存在臭味大等问题。 2024年3月22日,邻水县收到SD20LD0320GA23举报件后,鼎屏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吸粪车将该地块居民种植农作物所储存的粪污吸走,并清理粪桶、储粪泡沫箱等储粪器具,对露天粪坑进行填埋;同时印发宣传公告30余份,上门宣传40余人次,劝导周边居民不在该区域栽种农作物。 2024年3月28日现场踏勘发现,仍有个别群众环保意识薄弱,依旧在该处种植农作物。 |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汪洋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孔志、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广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军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持续加强引导。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导南湖城小区附近居民不在小区靠河边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和农家肥堆肥。 (二)全面清理农作物。鼎屏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该小区张贴《关于南湖城小区周边种植的农作物及蔬菜清理整治的公告》,要求居民自行清理该地块种植的农作物;逾期未摘除的,由鼎屏镇南外社区组织人员于3月31日进行全部清理。 (三)加快推进绿植补种。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24年8月底前组织园林技术人员对该地块绿植进行补种;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24年8月底前在该地块周边修建围挡。在绿植补种未完成前,由邻水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再次出现居民种植农作物情况。 | 无 | |
3 | SD20LD0327GA04 | 邻水县 |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6号负22号收废品的门市,把收集的废品堆积在人行道及公路上,废品臭、影响环境和安全。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朱洺新组织邻水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邻水生态环境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废品回收点,位于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6号附24号、25号(阳光花城小区一楼门市),占地约30平方米,经营者为冯某,该废品回收点无营业执照。 (一)关于“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6号阳光花城小区大门口收废品的,把收集的废品堆积在人行道及公路上,废品臭,影响环境”问题。 经查,冯某未将场所内废品及时清卖,将部分废塑料、泡沫、废旧金属等废品堆放至门市外人行道及公路上,存在一定异味。同时,现场发现,该废品回收点公路对面有一块菜地,靠公路侧放置有20余个塑料桶,桶内存放粪污且部分无封盖,散发明显臭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6号阳光花城小区大门口收废品的,把收集的废品堆积在人行道及公路上,影响行人出行及消防安全”问题。 经查,冯某将部分废塑料、泡沫、废旧金属等废品堆放至门市外人行道及公路上,占用了10余平方米公共区域,对行人出行、车辆通行造成一定影响,并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朱洺新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强 责任单位:邻水县商务局、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鼎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商务局局长王小辉、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蒲双银、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红梅、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局长范建川、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清理占道废品。邻水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局、鼎屏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该废品回收点立即清运占道废品。3月29日,冯某已自行将门市外占道废品清运完毕,邻水县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人行道及公路进行了冲洗。 (二)清除粪污储存桶。鼎屏镇人民政府已于3月29日,组织人员将该废品回收点公路对面粪污储存桶清运完毕。 (三)督促规范经营。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鼎屏镇人民政府现场督促冯某废品回收点于7个工作日内(4月9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未取得之前不得经营。 | 无 | |
4 | SD20LD0327GA06 | 华蓥市 | 华蓥中学大门口(面对华蓥中心右边第一个)旁边巷子下水道臭、下水道无盖子,污水溢出。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点属双河街道清溪路社区,该处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沟明沟段长度约10米,现场核查时,污水明沟排放异味明显、无下水道盖,污水溢出。 | 责任领导:华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礼成 责任单位: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苏理明 整改和处理情况: 2024年3月28日,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该段明沟改为管网,就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 无 | |
5 | SD20LD0327GA07 | 广安经开区 | 路鲲集团环评标准不达标,存在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排出,今早当地村民发现仍然有大量异味。(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30日,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产业发展局、建设环保局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 群众反映的沥青厂为广安路鲲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62B3P31M),位于广安经开区枣山街道大沟村3组。该企业建成1条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线,2016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广枣环审批〔2016〕3号),2017年1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条水稳拌合生产线,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广区环审〔2020〕7号),2022年1月1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条碎石生产线,202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广市环审批〔2022〕6号),未投产。2020年8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按环评建设了粉尘、废气、噪声等污染治理设施,2023年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排放等进行了4次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并缴纳了环保税。公司根据实际订单情况,实行间歇性生产,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0日,企业暂时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环评标准不达标,存在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排出,今早当地村民发现仍然有大量异味”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为废气。干燥筒、导热油炉燃烧燃油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沥青储罐和沥青拌合产生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沥青烟等。烘干滚筒加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引入沉降室自然沉降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经8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在和石料拌合过程中采取全密闭生产设备,拌合过程中无废气排放;沥青储罐和沥青拌合放料口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沥青混合料和沥青砼拌合出料口区域采取密闭出料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沥青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024年3月19日,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存在沥青料下料口集气罩负压风量过小,沥青烟气收集效果较差,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3个沥青罐后端有敞口,预热烟气无组织排放;2个重油罐预热烟气无收集管道;物料仓堆放、作业时未全密闭,喷淋、清扫扬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立即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24年3月31日完成上述问题整改。同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公司导热油炉排气筒所检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骨料干燥废气排放口所检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 2024年3月30日,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已整改到位:增加了沥青料下料口负压风量,密闭3个沥青罐后端敞口,增加2个重油罐预热烟气收集管道接入环保处理设施;用彩钢瓦密封原有空隙处,加强沥青罐区密封性,使原有集气罩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减少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物料仓堆放、作业时全密闭,喷淋、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蒲靖、王骜宇 责任单位: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产业发展局、枣山街道 责任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局长王伟平,产业发展局局长杨建军,枣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蔡云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负责,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服务指导,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开展夜间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 无 | |
6 | SD20LD0327GA08 | 邻水县 | 邻水县八耳镇东方红村6组队长养跑山猪,对环境、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喝的饮用水有猪粪、猪尿,将死猪埋在全村修的水池旁边,希望尽快处理。(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邻水生态环境局、八耳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邻水县八耳镇东方红村6组组长左某养跑山猪,实为左某经营的邻水县八耳镇绿生源养殖场(以下简称“绿生源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23MAACK57C1A,2020年7月开始修建,2020年11月建成投产,设计年出栏生猪200头,现存栏生猪50头(含跑山猪26头,圈养猪24头),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文件精神,不属于规模养殖场,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养殖场共有养殖圈舍2个,圈舍面积约300平方米,配套建有2个粪污收集池(共计150立方米);养殖粪污经粪污收集池收集后用于自家及周边村民农业灌溉。 (一)关于“邻水县八耳镇东方红村6组队长左某养跑山猪,对环境、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问题。 经查,绿生源养殖场业主利用木材和铁丝对自留林地及闲置土地(共100亩)进行围圈,用于跑山猪(26头)养殖,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但经排查发现,绿生源养殖场圈养猪配套的粪污收集池容积量较小,已造成粪污外溢,流到距养殖场下方50米处的林地内(面积1.2亩)。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喝的饮用水有猪粪、猪尿,将死猪埋在全村修的水池旁边”问题。 经查,八耳镇东方红村6组饮用水水源地位置距绿生源养殖场上方直线距离1000米处。2024年3月28日,邻水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该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地表水Ⅰ类水质。该养猪场2022年5月养殖生猪时,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生猪2头,业主将死亡的2头生猪深埋于距水源地下方1000米处的林地旁;2024年2月,该村在位于生猪掩埋地上方800米处修建一口储水池,目前正在建设中。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彭云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八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宏剑、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魏洪军、八耳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小习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立即整改。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已于2024年3月28日向绿生源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立即清理周边污染痕迹,并对圈舍配套治污设施进行整改完善,防止粪污直排、溢流。3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相关环保措施已整改完善。 (二)强化监管。由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八耳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业主规范处理粪污,坚决防止出现粪污溢出污染环境情况。 | 无 | |
7 | SD20LD0327GA09 | 邻水县 | 邻水县鼎屏镇南湖城小区河边种菜,到现在未处理,今天仍在挖地种菜,希望尽快处理。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邻水县南湖城,实为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10号南湖城小区。 经查,南湖城小区所处区域为邻水县城边,小区靠河边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园林用地。2018年邻水县园林管理所在该地块上栽植了绿化苗木,由于管护不到位,导致部分苗木死亡或被居民人为损坏,后居民在此种菜,使用农家肥施肥,存在臭味大等问题。 2024年3月22日,邻水县收到SD20LD0320GA23举报件后,鼎屏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吸粪车将该地块居民种植农作物所储存的粪污吸走,并清理粪桶、储粪泡沫箱等储粪器具,对露天粪坑进行填埋;同时印发宣传公告30余份,上门宣传40余人次,劝导周边居民不在该区域栽种农作物。 2024年3月28日现场踏勘发现,仍有个别群众环保意识薄弱,依旧在该处种植农作物。 |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汪洋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孔志、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广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军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持续加强引导。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导南湖城小区附近居民不在小区靠河边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和农家肥堆肥。 (二)全面清理农作物。鼎屏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该小区张贴《关于南湖城小区周边种植的农作物及蔬菜清理整治的公告》,要求居民自行清理该地块种植的农作物;逾期未摘除的,由鼎屏镇南外社区组织人员于3月31日进行全部清理。 (三)加快推进绿植补种。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24年8月底前组织园林技术人员对该地块绿植进行补种;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24年8月底前在该地块周边修建围挡。在绿植补种未完成前,由邻水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再次出现居民种植农作物情况。 | 无 | |
8 | SD20LD0327GA10 | 武胜县 | 武胜县沿口镇高桥村报废摩托车拆解厂未办理相关手续,对环境有污染。车机油、汽油污染地下水。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29日,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勇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报废摩托车拆解厂为武胜县沿口中滩再生物资回收经营部,2021年3月开始从事废旧非机动车回收业务,地址位于武胜县沿口镇高桥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22MA6AJTHE2U,经营者余某。 经查,该经营部主要回收无牌照、无蓄电池的报废电动摩托车(非机动车),并进行分解作业。经营场地搭建半封闭彩钢厂房约200平方米,场内设置破拆机1台、液压机器2台、氧焊切割设备1套,堆存电动摩托车车架18个、车座包71个、轮毂32个、轮胎87个、车身废塑料品200余公斤。现场检查时,场内有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分解作业,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废品分拣。 (一)关于“报废摩托车拆解厂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经查,2020年4月22日,该经营部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回收及分解报废非机动车,属“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范围,未履行到公安机关备案手续,也未履行到武胜县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的第85项规定,武胜县沿口中滩再生物资回收经营部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对环境有污染,车机油、汽油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查,该经营部分解的是废旧非机动车(无蓄电池、无牌照),并非拆解机动车,现场未见机动车及相关零部件,经营场所地面进行了硬化,场内未见车机油、汽油,也未见油液浸透土壤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武胜县委副书记 黄璜、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勇 责任单位:武胜县商务局、广安市武胜县生态环境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胜县税务局、武胜县公安局、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武胜县商务局局长 段劲松、广安市武胜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廖晋、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建生、武胜县税务局局长 梁海龙、武胜县公安局局长 杨波、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舒海 整改和处理情况: 2024年3月29日,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一是武胜县商务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该经营部立即停止废旧非机动车回收业务并依法依规将场地内废品清运并合法处置(2024年3月31日前)。 二是武胜县税务局负责,督促该经营部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并核实经营情况,如存在应缴未缴税费,将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收入并补交税金(2024年4月30日前)。 三是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武胜县商务局加强对该经营部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长期坚持)。 截至3月30日,该经营部已停止废旧资源回收相关业务,场地内废品已全部转运。 | 无 | |
9 | SD20LD0327GA11 | 广安经开区 | 枣山时代天骄楼下烧烤店噪音扰民、声音大,影响休息。 | 是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9日,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枣山街道时代天骄小区楼下有2家烧烤店正在营业,分别为广安市广安区佰集烧烤吧旭岩店,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西段336号;广安市经开区火焰山烧烤店,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西段274号。 现场核查时,烧烤店经营者反映,个别人员在烧烤店饮酒划拳和大声喧哗,特别是深夜环境声音显得更大,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 责任领导:广安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牟炳俊 责任单位: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责 任 人: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邓茂春、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邓彦斌、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枣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王 银波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烧烤店经营主进行了普法宣传,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防噪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二)公安机关加强监管力度,特别是在夜间重要时段安排辖区派出所和警力开展巡逻防控,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三)责成烧烤店经营者及时对店内的噪声扰民行为主动劝阻,对拒不改正的报告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 无 | |
10 | SD20LD0327GA12 | 邻水县 | 邻水县城东派出所后面两个汽车修理厂喷漆味道大。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9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邻水县交通运输局、邻水县综合执法局、邻水县市场监管局、邻水生态环境局和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汽车修理厂地点位于邻水县鼎屏镇延胜社区2组(城东派出所背后),实际排查共有3家汽车修理厂,分别为罗某汽车修理厂,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喷烤漆;廖某汽车修理厂,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喷烤漆;邱某汽车修理厂,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喷烤漆。3家汽车修理厂均未在交通部门进行备案,且无相关工商营业执照,喷烤漆车间均未落实必要的环保措施,导致喷漆作业时有异味。 |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蒋仁林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交通运输局、邻水生态环境局、鼎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学志、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局长范建川、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邻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4年3月28日,对3家汽车修理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3家汽车修理厂于2024年3月29日前自行拆除汽车修理车间。3月29日,3家汽车修理厂均已拆除完毕。下一步,邻水县将进一步加强汽车修理行业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喷烤漆作业现象,同时强化汽修行业生态环保措施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汽修行业生态安全。 | 无 | |
11 | SD20LD0327GA13 | 邻水县 | 邻水县北门桥旁靠河边几个烧烤店晚上营业噪音大。请求在店里经营,不要占道摆放。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朱洺新组织邻水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商务局、邻水生态环境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北门桥旁靠河边的几个烧烤店,实为位于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北街的北门烧烤店(营业执照名为“伯门烧烤店”)、张某小吃店、李姐小吃店。伯门烧烤店位于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376号,为七层楼商品房的一楼门市(楼上有居民居住),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23MAC41C5C0T,店内面积约20平方米,共摆有3张餐桌;李姐小吃店位于邻水县鼎屏镇北街1号附1号,为一层楼自建房的独立门市(无二楼),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23MA677Q564Q),店内面积约20平方米,共摆有2张餐桌;张某小吃店位于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1号,为二层楼自建房的独立门市(二楼有居民居住),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23MA63R8TR54),店内面积约20平方米,共摆有2张餐桌。 关于“邻水县北门桥旁靠河边几个烧烤店晚上营业噪音大。请求在店里经营,不要占道摆放”问题。 经查,三家烧烤店经营时间基本为18:00—次日凌晨2:00,因店内面积较小,在生意好、顾客较多时存在占道经营情况;夜间部分顾客就餐时高声喧哗,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蒋仁林 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朱洺新 责任单位: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鼎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蒲双)、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邻水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增派执法人员每日定时、不定时对三家烧烤店进行巡查,杜绝再次出现占道经营行为。 (二)邻水县综合执法局、邻水生态环境局和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城区禁噪宣传,提升烧烤店经营者环保意识,引导规范经营并劝导顾客文明用餐。 | 无 | |
12 | SD20LX0327GA14 | 武胜县 | 武胜县屠宰场,以前也反映过,但没有得到解决,有的污水直排乱排,有的杀猪时声音大,影响休息,请要求整改到位。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9日,武胜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武胜县共有屠宰场8家,其中沿口镇3家,分别为:广安天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兆”)、武胜县新大地外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大地外贸”)、武胜森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森茂”);华封镇1家:武胜县三义肉食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封屠宰场”);鼓匠乡1家:武胜县鼓匠生猪定点屠宰场(以下称“鼓匠屠宰场”);万善镇1家:武胜县万善生猪定点屠宰场(以下称“万善屠宰场”);乐善镇1家:武胜福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乐善屠宰场”);烈面镇1家:武胜县福源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称“烈面屠宰场”)。 经查,上述8家屠宰场除森茂以外,其余7家均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天兆、大地外贸、烈面屠宰场、鼓匠屠宰场4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华封屠宰场、万善屠宰场、乐善屠宰场3家进行了排污登记备案。2023年11月29日,华封屠宰场申请停业检修,至今未复产。 2020年3月,森茂取得《飞龙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环审批〔2020〕7号),项目竣工后未开展竣工验收便投入生产运营,2023年11月,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森茂“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2024年3月,该公司扩建项目取得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飞龙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环审批〔2024〕14号),目前,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关于“武胜县屠宰场,以前也反映过,但没有得到解决,有的污水直排乱排,有的杀猪时声音大,影响休息,请要求整改到位”问题。 1.经查,2021年至今,武胜县共收到群众反映屠宰场问题6起,其中反映华封屠宰场2起,反映其废水、臭气、噪声问题;万善屠宰场1起,反映其噪声扰民问题;烈面屠宰场1起,反映其污染地下水问题;万善屠宰场1起,反映噪声扰民,森茂1起,反映其废水外排的问题。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均联合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督促业主完成了整改。 2.8家屠宰场均建有生产、生活废水预处理设施。天兆、大地外贸、鼓匠屠宰场、万善屠宰场、华封屠宰场5家屠宰场的生产、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森茂、烈面屠宰场生产、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后,由运污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建立了转运台账);乐善屠宰场的废水统一排入化粪池,再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围桑园消纳。8家屠宰场均未发现污水直排乱排现象。群众反映“污水直排乱排”问题不属实。 3.生猪屠宰场噪声源主要为生产机械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锅炉房、屠宰车间)、猪叫声、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等,设施设备噪声采用封闭措施隔声,猪叫声主要产生时段在生猪进场和屠宰期间,进场时间集中在每日上午6:00-10:00左右,屠宰时间为00:00-次日7:00,屠宰期间猪叫声采用电麻击昏再刺杀放血的方式控制。经核实,天兆、大地外贸位于武胜县工业园区,周边无住户;烈面屠宰场、鼓匠屠宰场、森茂位于场镇郊区,距周边住户较远,噪声影响轻微;华封屠宰场位于华封镇农贸市场内,乐善屠宰场、万善屠宰场距周边住户较近,噪声影响较大。因生猪屠宰时间集中在00:00-次日7:00之间,有时屠宰场为保证猪肉品质不使用电麻击昏,直接人工刺杀的情况,导致猪叫声较大,噪声扰民。群众反映“有的杀猪时声音大,影响休息”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武胜县委副书记 黄海龙、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伟 责任单位: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武胜县鼓匠乡人民政府、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武胜县华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苟万军、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建生、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雷浚、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局长 廖晋、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舒海、武胜县鼓匠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华、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辉、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春燕、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镇长 伍鑫、武胜县华封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军 行政处罚情况:2023年11月15日,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对武胜森茂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确保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不直排外排(长期坚持)。 (二)武胜县农业农村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屠宰场严格执行宰杀工序,使用电麻器致昏后再人工刺杀,从源头上降低杀猪时产生的噪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武胜县农业农村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屠宰场将生猪进场时间安排在昼间,不得在夜间等休息时间进猪(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屠宰场屠宰作业时关闭屠宰车间门窗及出入通道口,以降低生产噪音(长期坚持)。 | 无 | |
13 | SD20LX0327GA15 | 广安区 | 广安区城南小城镇中国石油加油站旁边垃圾处理站外每天臭气熏天,臭味难闻。公路上污物油水到处都是,无证垃圾车、三路车到处乱停乱放,十几辆拉餐余潲水的车每天在这里收大量地沟油回流到消费市场,已严重影响周围小区居民的正产生产和生活,恳请环保组严查。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广安区城南小城镇中国石油加油站旁边垃圾处理站外每天臭气熏天,臭味难闻。公路上污物油水到处都是,无证垃圾车、三轮车到处都是”问题。 经查,因岳池普安垃圾焚烧厂3月15日至3月27日设备检修,垃圾限量转入,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未能及时转运。该垃圾中转站面积小,城区收运生活垃圾的车辆无法全部及时进站倾倒垃圾,停放在路边排队等候,造成异味严重。公路上污物油水因个别三轮车破损、密封性能较差,运输途中、等候倾倒时污水渗漏、滴漏。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十几辆拉餐余潲水的车每天在这里收大量地沟油回流到消费市场,已严重影响周围小区居民的正产生产和生活”问题。 经查,十几辆拉餐余潲水的车属社会人员收运城区各餐馆餐厨垃圾车辆,收运的餐厨垃圾液态类交由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置(利世康公司在城区各街道均设置有餐厨垃圾回收桶),残渣部分倾倒在城区垃圾中转站,车上未发现地沟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政环卫处处长黎文松 责任单位: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市政环卫处黄文鹏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3月28日—29日,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环卫处立即安排专人对该路段污物油水进行了全面冲洗,该路段污物油水已冲洗干净。同时,每周安排水车冲洗垃圾中转站两次以上,并在转运车辆倾倒垃圾后及时对垃圾池和压缩设备进行消杀冲洗,同时加强对垃圾中转站、转运车辆的消杀,尽量减少臭味。 (二)待3月底岳池普安垃圾焚烧厂检修完成后,立即对城区积压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转运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环卫处负责,通知城区收运垃圾车辆人员即倒即走,不得将收运车辆停在道路两边,并在倾倒垃圾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垃圾中转站周边已无垃圾车、三轮车停放。 (四)根据《2022年广安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文件,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启动了广安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负责在广华大道车管所旁边建设一座处理能力500吨/天的大型垃圾中转站,目前已取得立项文件、方案批准通知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完成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等前期工作,正开展项目用地平场、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等工作。该项目预计2025年5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城区现有垃圾中转站将停止运行。 | 无 | |
14 | SD20LD0327GA19 | 前锋区 | 前锋区商宇广场地下出库旁下水道一直堵塞,曾向12345反映,相关部门安排人抽取,但未解决实际问题。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前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学组织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锋区综合执法局、龙塘街道办事处等到现场实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前锋区尚宇广场地下出库旁下水道一直堵塞”问题。 经查,前锋区尚宇广场地下出库旁下水道于2017年建成,约300米长,污水井盖约40个。一是由于尚宇广场区域周边火锅、中餐、烧烤等餐饮店较多,部分餐厨油污进入下水道,导致污水管网堵塞;二是因地下排污管道修建时间较早,管网设施已经出现陈旧老化的现象,污垢堆积导致污水管网堵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曾向12345反映,相关部门负责人抽取,但未解决实际的”问题。 经查,2024年3月14日,市民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尚宇广场地下车库旁边下水道堵塞”的问题。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反映后迅速协调前锋区综合执法局处理,对相关堵塞区域油污进行抽取、疏通,于3月17日告知市民处理结果,后因油污及餐厨垃圾蓄积导致管网复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前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学 责任单位: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锋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何建明 、前锋区综合执法局局长杨承兴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前锋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前锋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塘街道办事处,依托社区干部对周边住户和餐饮企业进行宣传,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污水管网(长期坚持)。 (二)前锋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立即组织市政维修队伍对整条管道进行疏通并对每个井口进行清洗(2024年4月1日前完成)。 (三)前锋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下水道疏通清掏的长效机制,定期对下水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排污系统正常运行(长期坚持)。 | 无 | |
15 | SD20LD0327GA20 | 广安区 | 广安区彭家乡观音村一组某某因修房与投诉人换地修房,协商不了,强行侵占土地、硬化路面,破坏生态环境。(其它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9日,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沁洪组织彭家乡人民政府和观音村有关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一)关于“广安区彭家乡观音村一组杜某因修房与投诉人换地修房,协商不了,强行侵占土地,硬化路面”问题。 经查,杜某2022年2月取得建房手续,2023年6月左右开始在原址翻建房屋,2024年1月基本建成。建房前,杜某与投诉人口头协商,将投诉人房屋侧边约7㎡的责任地进行调换,并将投诉人责任地上的桂花树移栽,原有老房子上铁皮也赠送给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同意。杜某建房后,投诉人认为协议仅为口头协商,最终并未达成一致,双方各执一词。观音村干部对此多次调解未果,之后杜某将该地作为入户路硬化,投诉人认为杜某硬化其责任地行为属于侵占土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杜某建房是在其宅基地上原址翻建,硬化的投诉人房屋侧边约7㎡的责任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责任人: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沁洪 责任单位:彭家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彭家乡人民政府乡长杨稀 处理情况: 彭家乡政府负责,积极化解杜某与投诉人之间矛盾纠纷。同时,在辖区积极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无 | |
16 | SD20LD0327GA21 | 岳池县 | 岳池县九龙街道永辉超市每天早上7-10点在新都汇大酒楼旁街道上卸货,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处理。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9日,岳池县商务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永辉超市,位于岳池县九龙镇迎宾大道与建设路延伸段交叉路口东北侧瑞鼎星都会9#负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MA6936YH4C。 (一)关于“岳池县九龙街道永辉超市每天早上7-10点在新都汇大酒楼旁街道上卸货,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问题。 经查,永辉超市每天7-10点期间进行收货,由超市运送货物工作人员驾驶叉车将货物从新都汇大酒楼旁街道上运转至超市,通常卸货时间为30分钟左右,噪声主要由叉车的发动机声音所产生。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处理”问题。 经查,商务局就之前反映的问题都有回复办理,并向永辉超市提出修改卸货时间,但因送货时间较为固定,问题未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岳池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谭锦华 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强军 责任单位:岳池县商务局 责 任 人:岳池县商务局局长 邹杰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岳池县商务局负责对周边小区群众开展走访询问了解,征求今后卸货相关时间节点。 (二)岳池县商务局负责,责成永辉超市,正常工作日期间早上8时开始卸载货物,非工作日及节假日期间8时30分后开始卸载货物。 (三)岳池县商务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 无 | |
17 | SD20LD0327GA23 | 广安区 | 广安区龙安乡认真养猪场,污水直接排到西溪河,污染西溪河,(龙安乡群策5组)自来水公司抽水站从西溪河抽水又给老百姓饮用,水质很差。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广安区政府副区长王正君组织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区龙安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广安市广安区宏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龙安社区(原认真村),该场设计存栏规模为2500头,现存栏生猪0头(于 3月23日出售完上一批肥猪2075头),2015年11月26日,完成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关于〈广安区龙安认真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广安环审〔2015〕20号),养殖场现有干湿分离机1台,沼气池350 m³,沼液存储池 1500m³ ,干粪堆码场150㎡ ,田间暂存池200m³,消纳土地480亩,田间管网12000m等,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用于种植施肥,污水经发酵处理后沼液还田消纳利用。 一、关于“污水直接排到西溪河,污染西溪河”问题。 3月28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场有粪污外排现象。走访周围群众,也表示近期未发现该场有粪污外排。另查,2024年2月2日,因市政管网改造施工,损坏了该养殖场沼液消纳管网,致使沼液排入外环境。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自来水公司抽水站从西溪河抽水给老百姓饮用,水质很差”问题。 经查,龙安乡自来水取水点位于该场下游1km以外西溪河百灵桥处。2月2日,因该场沼液消纳管网被破坏导致沼液排入西溪河,影响了水质。龙安乡镇政府当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启用全民水厂对全镇供水。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态开展了水质检测,未发现水质安全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正君 责任单位: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杜海波,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冯锐,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乡长王雪梅。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关于“污水直接排到西溪河,污染西溪河”的问题。 1. 2024年2月20日,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对该该养殖场涉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严格落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业主加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粪污经处理后及时消纳,并做好消纳台账,防止粪污外流,影响周边环境。 3. 加强日常监管排查力度。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龙安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清运和消纳利用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自来水公司抽水站从西溪河抽水给老百姓饮用,水质很差”的问题。 1. 龙安乡自来水站从事发当日启用全民水厂合格的成品水。 2. 龙安乡自来水站的取水点已搬迁至养殖场上游,预计2024年5月投入使用,将彻底消除群众顾虑,确保饮水安全。 | 无 | |
18 | SD20LD0327GA24 | 岳池县 | 岳池县伏龙镇碑梁子村(高速路口400米处)搅拌站生产混凝土,灰尘大、噪音大。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3月29日,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岳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岳池县伏龙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 经查,该搅拌站位于岳池县伏龙镇碑梁子村,为私人设置的搅拌站,经营者为胡某。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 现场核查时该搅拌站未生产,已停产半个月,现场有两个水泥罐,一个输送带,约30立方米砂石。该搅拌站生产产生的噪声为该搅拌站作业的机械噪声,现场未发现隔音降噪措施;该搅拌站场内砂石未覆盖、场地未冲洗,无任何降尘措施,粉尘较重。 | 责任领导:岳池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易鹏 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红云 责任单位: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辉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3月29日,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供电公司停供该搅拌站动力电源。 (二)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责成胡某自行拆除搅拌站及其附属设施,清理物料,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在此期间严禁生产。 | 无 | |
19 | SD20LD0327GA25 | 广安经开区 | 广安区枣山广武路出口沥青厂味道重、味道难闻、污染大,庄稼菜上有黑灰尘,对居民身体有影响。 | 是 | 属实 | 2024年3月27日,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管委会组织了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产业发展局、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枣山街道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群众反映的沥青厂为广安路鲲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62B3P31M),位于广安经开区枣山街道大沟村3组。该企业建成1条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线,2016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广枣环审批〔2016〕3号),2017年1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条水稳拌合生产线,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广区环审〔2020〕7号),2022年1月1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条碎石生产线,202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广市环审批〔2022〕6号),未投产。2020年8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按环评建设了粉尘、废气、噪声等污染治理设施,2023年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排放等进行了4次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并缴纳了环保税。公司根据实际订单情况,实行间歇性生产,2024后3月25日至2024年3月30日,企业暂时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沥青厂味道重、味道难闻,污染大”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为废气。干燥筒、导热油炉燃烧燃油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沥青储罐和沥青拌合产生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沥青烟等。烘干滚筒加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引入沉降室自然沉降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经8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在和石料拌合过程中采取全密闭生产设备,拌合过程中无废气排放;沥青储罐和沥青拌合放料口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沥青混合料和沥青砼拌合出料口区域采取密闭出料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沥青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024年3月19日,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存在沥青料下料口集气罩负压风量过小,沥青烟气收集效果较差,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3个沥青罐后端有敞口,预热烟气无组织排放;2个重油罐预热烟气无收集管道;物料仓堆放、作业时未全密闭,喷淋、清扫扬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立即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24年3月31日完成上述问题整改。同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公司导热油炉排气筒所检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骨料干燥废气排放口所检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 2024年3月30日,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已整改到位:增加了沥青料下料口负压风量,密闭3个沥青罐后端敞口,增加2个重油罐预热烟气收集管道接入环保处理设施;用彩钢瓦密封原有空隙处,加强沥青罐区密封性,使原有集气罩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减少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严格落实物料仓堆放、作业时全密闭,喷淋、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庄稼菜上有黑灰尘,对居民身体有影响”问题。 经查,实地走访居民区,蔬菜作物粉尘不明显。走访企业操作工人和周边群众,均未反映对居民身体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但物料仓堆放、作业时未全密闭,喷淋、清扫等防扬尘措施不到位,厂区场地有一定扬尘污染。目前,企业厂区道路实行定期洒水冲洗道路,物料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在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了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场地全天开启堆料仓外喷淋管网,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及车辆进出口主要干道,以控制并减少二次扬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蒲靖、王骜宇 责任单位: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产业发展局、枣山街道 责任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局长王伟平,产业发展局局长杨建军,枣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蔡云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负责,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服务指导,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开展夜间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 无 | |
20 | SD20LD0327GA26 | 广安区 | 西溪新城富源街华都花园小区里卖放心肉,每天早上凌晨3点砍肉、烧肉,噪音大。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广安区政府副区长罗诚组织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广福街道西溪社区居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华都小区内有华都放心肉、图一刀土猪肉、老帅哥土猪肉、广罗乡户土猪肉4家卖肉商户。 关于“华都花园小区每天3点砍肉、烧肉噪音大”问题。 经查,华都放心肉每天4点开门经营,但砍肉、烧肉均在华都市场,其他3户每天接近6点才营业,营业时,砍肉、烧肉声音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 责任领导: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诚 责任单位: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广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广罗乡户土猪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责令其停业。责成另3家肉铺将早上砍骨头和烧肉时间延迟至7点以后;督促其中1家(放心肉)转移至附近华都市场内砍肉、烧肉,另外2家肉铺在各自门市角落里操作。 (二)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从3月29日起至4月3日早上3-7点现场值守,督促业主将措施落实到位; (三)街道和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整改效果长期保持,并积极与附近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寻求理解。 | 无 | |
21 | SD20LD0327GA27 | 邻水县 | 邻水县鼎屏镇南湖城小区河边种菜,前几天有人来收拾积粪,现在仍在继续种菜,希望督察组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县、镇政府限期尽快处理。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政府副县长周胜川组织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邻水县南湖城,实为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10号南湖城小区。 经查,南湖城小区所处区域为邻水县城边,小区靠河边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园林用地。2018年邻水县园林管理所在该地块上栽植了绿化苗木,由于管护不到位,导致部分苗木死亡或被居民人为损坏,后居民在此种菜,使用农家肥施肥,存在臭味大等问题。 2024年3月22日,邻水县收到SD20LD0320GA23举报件后,鼎屏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吸粪车将该地块居民种植农作物所储存的粪污吸走,并清理粪桶、储粪泡沫箱等储粪器具,对露天粪坑进行填埋;同时印发宣传公告30余份,上门宣传40余人次,劝导周边居民不在该区域栽种农作物。 2024年3月28日现场踏勘发现,仍有个别群众环保意识薄弱,依旧在该处种植农作物。 |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汪洋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 责任单位: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孔志、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广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军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持续加强引导。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导南湖城小区附近居民不在小区靠河边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和农家肥堆肥。 (二)全面清理农作物。鼎屏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该小区张贴《关于南湖城小区周边种植的农作物及蔬菜清理整治的公告》,要求居民自行清理该地块种植的农作物;逾期未摘除的,由鼎屏镇南外社区组织人员于3月31日进行全部清理。 (三)加快推进绿植补种。邻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24年8月底前组织园林技术人员对该地块绿植进行补种;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24年8月底前在该地块周边修建围挡。在绿植补种未完成前,由邻水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再次出现居民种植农作物情况。 | 无 | |
22 | SD20LD0327GA31 | 岳池县 | 广安市岳池县麻柳河两岸3-4号桥老年人2点半至6点半露天唱歌,噪音反弹,希望制定具体的措施,做好常态化管理。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3月28日,岳池县公安局联合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关于“岳池县麻柳河两岸3-4号桥老年人2点半至6点半露天唱歌,噪音反弹”问题。 经查,岳池县麻柳河3号和4号桥之间两岸的空地有一起坝坝舞,东方丽都小区前的下沉式小广场有一起半露天唱歌。唱歌、跳舞期间音量较大,加之地处河边空旷地带,声音传播远,回声大,对周边小区的居民有一定的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希望制定具体的措施,做好常态化管理”问题。 岳池县公安局已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巡防,加大全县广场舞、露天KTV噪声整治宣传力度,倡导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噪声排放;及时发现、劝阻、查处噪声扰民行为。 | 责任领导:岳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龙军华 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唐浩恩 责任单位:岳池县公安局 责 任 人:岳池县公安局政委 周长明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3月28日、3月29日下午,岳池县公安局联合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组到岳池县麻柳河3—4号桥之间开展联合执法。对坝坝舞、半露天唱歌组织者、参与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再次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联合执法组现场责成组织者按要求降低音量、合理规划时间,督促将活动地点搬迁至无人区,远离居民区,避免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通过近期持续巡逻管控,目前岳池县麻柳河3—4号桥之间坝坝舞、半露天唱歌大部分组织者已采取远离居民区、降低音量、缩短时间等方式降低对周边小区群众影响。 (三)3月29日,联合执法组再次来到麻柳河3—4号桥之间查看坝坝舞、半露天唱歌整改情况,发现此处无跳坝坝舞、半露天唱歌现象,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联合执法组定期开展联合宣传、巡防和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第一时间前往处置,确保噪声扰民现象得到遏制。 | 无 | |
23 | SD20LD0327GA32 | 广安区 | 西溪新城富源街华都花园小区(A区有3家、B区有1家)里卖肉商户,每天早上凌晨5点砍肉、烧肉,噪音大,影响休息。卖肉的商铺原本是仓库用地,业主改变了商铺性质,租赁出去供其经营。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8日,广安区政府副区长罗诚组织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广福街道西溪社区居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华都小区内有华都放心肉、图一刀土猪肉、老帅哥土猪肉、广罗乡户土猪肉4家卖肉商户。 1.关于“西溪新城富源街华都花园小区(A区有3家、B区有1家)里卖肉商户,每天早上凌晨5点砍肉、烧肉,噪音大,影响休息”问题。 经查,华都放心肉每天4点开门经营,但砍肉、烧肉均在华都市场,其他3户每天接近6点才营业,营业时,砍肉、烧肉声音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卖肉商铺原本仓库用地,业主改变商铺性质,租赁出去供其经营”问题。 经查,上述4家门市自建成以来,均作为营业性质,已有二十余年,没有发现用于仓库的门市。目前,正按程序到市级规划部门、不动产部门,翻阅历史档案,查找规划设计的原始依据。 | 责任领导: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诚 责任单位: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广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广罗乡户土猪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责令其停业。责成另3家肉铺将早上砍骨头和烧肉时间延迟至7点以后;督促其中1家(放心肉)转移至附近华都市场内砍肉、烧肉,另外2家肉铺在各自门市角落里操作。 (二)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从3月29日起至4月3日早上3-7点现场值守,督促业主将措施落实到位; (三)街道和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整改效果长期保持.并积极与附近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寻求理解。 | 无 | |
24 | SD20LD0327GA33 | 广安区 | 西溪新城富源街华都花园小区里有5.6家卖肉商户,每天早上凌晨3.4点砍肉、烧肉,噪音大,影响休息。要求把卖肉商户规划到农贸市场里售卖。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8日,广安区政府副区长罗诚组织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广福街道西溪社区居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华都小区内有华都放心肉、图一刀土猪肉、老帅哥土猪肉、广罗乡户土猪肉4家卖肉商户。 1.关于“西溪新城富源街华都花园小区里有5.6家卖肉商户,每天早上凌晨3.4点砍肉、烧肉,噪音大,影响休息”问题。 经查,华都放心肉每天4点开门经营,但砍肉、烧肉均在华都市场,其他3户每天接近6点才营业,营业时,砍肉、烧肉声音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要求把卖肉商户规划到农贸市场里卖售”问题。 经走访,群众称该处4家肉铺经营时间过早,经营时产生声音影响生活,希望其搬去B区市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诚 责任单位: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广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广罗乡户土猪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责令其停业。责成另3家肉铺将早上砍骨头和烧肉时间延迟至7点以后;督促其中1家(放心肉)转移至附近华都市场内砍肉、烧肉,另外2家肉铺在各自门市角落里操作。 (二)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从3月29日起至4月3日早上3-7点现场值守,督促业主将措施落实到位; (三)街道和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整改效果长期保持.并积极与附近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寻求理解。 | 无 | |
25 | SD20LD0327GA34 | 邻水县 |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6号阳光花城小区大门口收废品的,把收集的废品堆积在人行道及公路上,废品臭,影响环境、行人出行及消防安全。 | 否 | 属实 | 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朱洺新组织邻水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邻水生态环境局、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废品回收点,位于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6号附24号、25号(阳光花城小区一楼门市),占地约30平方米,经营者为冯某,该废品回收点无营业执照。 (一)关于“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6号阳光花城小区大门口收废品的,把收集的废品堆积在人行道及公路上,废品臭,影响环境”问题。 经查,冯某未将场所内废品及时清卖,将部分废塑料、泡沫、废旧金属等废品堆放至门市外人行道及公路上,存在一定异味。同时,现场发现,该废品回收点公路对面有一块菜地,靠公路侧放置有20余个塑料桶,桶内存放粪污且部分无封盖,散发明显臭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6号阳光花城小区大门口收废品的,把收集的废品堆积在人行道及公路上,影响行人出行及消防安全”问题。 经查,冯某将部分废塑料、泡沫、废旧金属等废品堆放至门市外人行道及公路上,占用了10余平方米公共区域,对行人出行、车辆通行造成一定影响,并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朱洺新 邻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强 责任单位:邻水县商务局、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鼎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邻水县商务局局长王小辉、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蒲双银、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红梅、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局长范建川、鼎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小龙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清理占道废品。邻水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局、鼎屏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该废品回收点立即清运占道废品。3月29日,冯某已自行将门市外占道废品清运完毕,邻水县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人行道及公路进行了冲洗。 (二)清除粪污储存桶。鼎屏镇人民政府已于3月29日,组织人员将该废品回收点公路对面粪污储存桶清运完毕。 (三)督促规范经营。2024年3月28日,邻水县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鼎屏镇人民政府现场督促冯某废品回收点于7个工作日内(4月9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未取得之前不得经营。 | 无 | |
26 | SD20LX0328GA01 | 岳池县 | 岳池县九龙街道体育路桂花巷1号门口智能罐罐饭店厨房油烟油污直排问题。 | 否 | 不属实 | 2024年3月26日上午,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体育路一号智能罐罐饭,地址在体育路177号,经营者为周某。周围无类似智能罐罐饭的相关饭店。 (一)关于“岳池县体育路桂花巷一号智能罐罐饭油烟向空气中排放”问题。 经查,“体育路桂花巷一号智能罐罐饭”已于3月初停止营业,并将门市出租,现承租人准备在此门市开设水果零食店。目前该门市正在进行装修,室内无厨具、油烟净化设备等餐饮店必备用具,举报期间现场未发现油烟向空气中排放现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在人行道上自行开孔把厨房油污往污水管网排放”问题。 经查看门市周边,未发现该门市人行道上有开孔,未发现油污往污水管网排放的痕迹,也未发现有污水渗漏到地面。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仅用木板遮盖,无任何警示,安全性差,污水渗漏到地面,影响城市形象”问题。 经查,污水管网使用的是井盖覆盖,未发现有污水渗漏水,人行道为正常的路基地面,不需特意设置警示牌。反映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岳池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易鹏 岳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岳池县公安局局长唐浩恩 责任单位: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汤兵 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是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每月不定时随机抽查。 二是对餐饮企业排污管网接入情况日常监管,加强井盖(市政设施)的巡查管护。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商户环保意识。 | 无 | |
27 | SD20LX0328GA02 | 武胜县 | 武胜县沿口镇高桥村一报废摩托车拆解场,多年无证经营,废机油、汽油流在农村,深入到了地下,对环境没有影响,反正该报废摩托车拆解场还在经营着,还不缴任何费用。 | 否 | 属实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3月28日、29日,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勇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报废摩托车拆解厂为武胜县沿口中滩再生物资回收经营部,2021年3月开始从事废旧非机动车回收业务,经营场所位于武胜县沿口镇中滩5-4,实际地址位于武胜县沿口镇高桥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622MA6AJTHE2U,经营者余某,退役军人。 经查,该经营部主要回收无牌照、无蓄电池的报废电动摩托车(非机动车),并进行分解作业。经营场地搭建半封闭彩钢厂房约200平方米,场内设置破拆机1台、液压机器2台、氧焊切割设备1套,堆存电动摩托车车架18个、车座包71个、轮毂32个、轮胎87个、车身废塑料品200余公斤。现场检查时,场内有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分解作业,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废品分拣。 (一)关于“多年无证经营”问题。 经查,该经营部于2020年4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21年3月从事废旧非机动车回收业务。2024年3月28日上午,收到群众举报后,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胜县商务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核查,发现该经营场地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地址不符,立即责令该经营部停止废旧非机动车回收业务并将场地内废品进行清运。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废机油、汽油流在农村,深入到了地下”的问题。 经查,该经营部未见废机油、汽油,经营场所地面进行了硬化,场地内未见废机油、汽油痕迹,也未见油液浸透土壤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正该报废摩托车拆解场还在经营着”的问题。 经查,3月28日,武胜县商务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正在从事无牌照、无蓄电池的报废电动摩托车(非机动车)作业,场内有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分解作业,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废品分拣。因该经营部的经营场所地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地址不符,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经营部于3月28日停止废旧资源回收业务;要求其在3月31日前完成依法依规完成场地内废品清运并合法处置。截至目前,该拆解场已完成废品清运和处置。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四)关于“还不缴任何费用”问题。 经查,该经营部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到武胜县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武胜县税务局正在要求该经营部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并核实该经营部的经营情况,如存在应缴未缴税费,将严格按照规定责令该经营部申报收入并补交税金。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武胜县委副书记 黄璜、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勇 责任单位:武胜县商务局、广安市武胜县生态环境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胜县税务局、武胜县公安局、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武胜县商务局局长 段劲松、广安市武胜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廖晋、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建生、武胜县税务局局长 梁海龙、武胜县公安局局长 杨波、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舒海 整改和处理情况: 2024年3月29日,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一是武胜县商务局、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该经营部立即停止废旧非机动车回收业务并依法依规将场地内废品清运并合法处置(2024年3月31日前)。 二是武胜县税务局负责,督促该经营部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并核实经营情况,如存在应缴未缴税费,将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收入并补交税金(2024年4月30日前)。 三是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武胜县商务局加强对该经营部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长期坚持)。 四是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武胜县商务局与武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武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沟通,帮助经营者余某再就业。截至3月30日,该经营部已停止废旧资源回收相关业务,场地内废品已全部转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