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和四川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启动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营养计划”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阶段是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心智发展的关键时期,营养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科教兴市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实施“营养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安全”的原则,扎实稳步推进此项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实施“营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和享受对象。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在校学生。
(二)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根据当地农副产品、学生饮食习惯等特点,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各区市县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主要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豆制品、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等。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按照当地卫生等相关部门确定的营养食谱予以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通过发放鸡蛋、牛奶、水果等食品实行课间营养补充。为确保食品安全,不提倡向企业(单位)购买供餐,禁止向家庭(个人)托餐。
(三)定额标准和执行时间。全市统一执行国家确立的定额标准和执行时间,即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600元,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订实施方案,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资金分担。在每生每天3元定额标准中,除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外,省财政总水平补助1元,市本级对广安区按照每生每天0.5元标准补助,其余部分由区市县财政负担。
(五)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专项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餐条件所需资金不得占用上级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六)鼓励社会参与。在各区市县政府统筹下,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推进“营养计划”,在改善就餐条件、提高补助标准、创新供餐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同时,根据中省要求和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
三、实施“营养计划”的工作要求
“营养计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市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负责实施“营养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县级政府是“营养计划”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营养计划”的实施。教育、财政、食安办、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工商、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各区市县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健全校园食品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校园食品准入标准和条件,健全食品在配送、加工及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举措和考评制度,增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自律性和遵章守纪意识,让学生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落实资金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营养计划”地方承担部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营养计划”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要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积极开展宣传,加强营养教育。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各地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五)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订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地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及
职责分工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
组 长:陈全禄 副市长
副组长:杨春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长东 市教育局局长
郑建军 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邓本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中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 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游世川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武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文锦 市教育局副局长
代联波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市爱卫办主任
李国生 市纪委常委
冉启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唐素珍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余万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龙廷寿 广安质监局副局长
徐开平 市畜牧食品局副调研员
韩 刚 团市委书记
任景佩 市妇联副主席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改善学校就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正面、积极、准确地反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避免媒体负面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组织对相关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整治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乱收费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农业局:负责对供给学校的食用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与农产品种植相关的勤工俭学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
市审计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市工商局:负责供餐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广安质监局: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对供餐食品和供餐企业定期进行抽检,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对供给学校的肉、蛋、奶等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规模养殖农户、专业合作社和畜牧企业面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畜产品,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养殖等勤工俭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企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准入。组织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协助有关部门与学校和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查处日常食品安全事故。
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6 00:0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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