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府复议〔2024〕8号岳池县某加油站不服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失信名单决定案

发布日期:2024-03-28 08:53 来源:广安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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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广安府复终20248

 

申请人:岳池县XX加油站

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XX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代理人:岳豪,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208

法定代表人刘健,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13作出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广市监列严〔20241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安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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