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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1-09
  • 发布日期 2020-11-12
  • 文号 广安府办发〔2020〕46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09:54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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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2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9

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探索以机构养老理念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办区域性最好的养老目标,以机构养老的理念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以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载体,大力整合资源,通过政府扶持、国企运营、市场化运作,建设便捷、高效、智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探索独具广安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路子,切实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厘清政府职责定位。准确界定政府职责定位,厘清养老福利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边界,深刻认识发展引导养老服务业是政府重要社会责任,是养老服务供给首要责任主体。在养老产业发展中,既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又要在政策、资金、土地、设施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并保障困难兜底类老年人基本养老福利需求。

(二)创新养老发展理念。坚持以机构养老的理念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将机构养老的服务模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引入社区和家庭,探索以国企为主、社会力量作补充,搭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依法整合政策、医疗和社会资源,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发展目标。

(三)完善运营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广安全域的居家社区养11333”运营服务体系,即:1个市(区市县)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机构;1个国有企业统一运营,其它社会力量作补充;建立综合体、驿站、家庭3级养老供给设施;健全市总部、区市县分(子)公司、乡镇点位3层养老服务网络;实现老年人生命健康、生活便捷、身心愉悦3目标。

(四)明晰工作推进路径。全域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和市级重点乡镇开展试点,培育一批示范综合体、示范驿站、示范家庭,形成可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在试点基础上,面向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

三、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2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农村60%以上由国有养老机构或社会力量运营;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老年宜居环境更加友好,老年群体生命健康切实保障、生活照料优质便捷、身心关爱温暖舒适,实现办区域性最好的养老目标。

2020年底前,在城市主城区、农村乡镇同时选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体系。

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县城所在镇和重点镇全面建成标准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2022年底前,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域覆盖,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服务基础,全域规划布局。

1.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情况进行统计,全面掌握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分布、自理能力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老年人“关爱地图”。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建立动态数据库。根据全市人口老龄化率,测算养老设施需求数量,为新建、改造、租赁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

2.科学规划布局养老设施。城市主城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原则上按服务半径2公里、养老驿站按服务半径15分钟服务圈”规划布局;农村在20个市级重点镇各建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原则上与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合建。除重点镇外其他乡镇各建1个养老服务驿站;推进家庭护理床位改造,政府兜底保障特殊困难老人,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社会化养老;加强社区公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到2022年,全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备达标的养老服务设施率达100%

(二)完善运营模式,提升运营能力。

3.探索国有企业集中运营模式。做大做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探索由国有企业统一建设运营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驿站、家庭护理床位。市级层面成立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总部,区市县设立分(子)公司,乡镇设立点位,完善市、区市县、乡镇三级服务网络。区市县(园区)引进社会力量运营的,严格按照“综合体+驿站+家庭”服务体系执行。

4.提升国有企业运营服务能力。采取资产注入、人才培养、运营托管、专业合作等方式,加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能力建设,打造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国有企业专业化运营,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综合体指导、体验、示范作用,养老服务驿站日间照料和就近服务作用,家庭照护床位居家养老作用,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三)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养老设施。

5.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个同步”。养老设施用地规模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地按每1万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老年人口较为集中或者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方,适当加大养老设施建设规模。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配建标准的,通过新建、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

6.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城市主城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农村养老服务综合体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综合体场地条件、功能设置、设施配置、安全条件、标识标牌等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强化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农村乡镇养老服务驿站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整合公办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和卫生院(站)资源,规范养老服务驿站功能设置;推进家庭适老化、智能化建设,支持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建立困难特殊老人一次性照护床位建设补贴制度,试点建立家庭照护床位护理补贴制度。到2022年,家庭照护床位达到总养老床位数30%

7.推进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老年文化体育运动设施,对公园、车站、小区道路等已建公共区域实施无障碍改造,支持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对现有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公办城市老年福利院(中心)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实现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基本覆盖。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打造“社区15分钟助餐配餐服务”网络。

(四)推进智慧养老,提升照护品质。

8.建设智慧养老云平台。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全市统一建立涵盖紧急救援、生活帮助、健康养老和智能照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云平台,打通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渠道,由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统一运营。依托养老云平台开发“养老APP”,全面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在养老综合体打造智慧养老展示体验场所,提供体验服务。到2022年,全市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以上智慧养老院(综合体)。

9.建设家庭“虚拟养老院”。将养老云平台触角延伸到家庭,鼓励推广家庭智能养老设施设备,重点推广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建立“虚拟养老院”服务菜单,政府兜底保障城市社区80以上低保老人和散居特困老人基本生活照护系统。

(五)深化医养融合,高效协同服务。

10.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发挥签约“家庭医生”作用,建立居家探访、巡诊制度,重点为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鼓励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推动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2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在80%以上。

11.强化公共部门协同服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等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各类服务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六)强化政策引导,壮大养老产业。

12.实施养老消费促进工程完善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老年人风险保障机制,支持鼓励推广机构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支付和抵抗风险能力。拓宽适老金融服务渠道,完善服务网点布局和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

13.推动养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多方整合资源、强强联合,壮大养老经济,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养老用地、融资、审批等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研发生产智能养老设备及适老化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

(七)强化社会参与,营造孝老氛围。

14.营造孝老敬老浓厚氛围依托综合体、驿站、老年大学和社区公共养老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浓厚氛围。加大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15.建立留守老人关爱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关爱制度,积极动员党团员、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村(社区)干部、社会各界人士等加入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以“时间银行、孝心银行、社工+义工”为载体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服务。加强老年志愿队伍建设,到2022年,全市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的15%以上,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关爱覆盖率达到100%

(八)加强质量建设,做响养老品牌。

16.建设高质量养老人才队伍。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年轻化、精细化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运营团队建设,开展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依托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为全市培养输送养老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依托大型养老机构打造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免费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养老护理员200名,累计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次。建立养老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工作。引导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测试,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17.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投诉处理机制,实施养老机构星级等级评定和划分。

18.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按规定制定《广安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驿站、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标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广安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安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制定《广安市居家和社区兜底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业务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针对现有闲置用房或养老设施存在的用地、建设、消防等问题,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依法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三)加大经费投入。制定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市、县两级财政在中央支持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加强兜底保障服务;对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驿站、家庭照护床位等设施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按规定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和全日制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养老就业补贴制度。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民政局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及时开展资金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附件:1.部门职责任务分工表

      2.年度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表

      3.广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财政补助办法

附件1 部门职责任务分工表

附件2 年度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3 广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财政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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