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9-30
  • 发布日期 2020-10-10
  • 文号 广安府发〔2020〕9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表扬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0 15:37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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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表扬奖励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0930

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表扬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表扬奖励,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巩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成果,提高青少年学生科学素质,培育后备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奖表扬奖励对象是我市获得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和青少年创意编程及智能设计大赛)等次奖的优秀学生项目及其优秀辅导教师,表扬对象是我市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优秀组织单位(包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优秀组织个人(包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长奖每两年举行一届,每届逢单年举行。即每届市长奖的表扬奖励年度为逢双年的11日至逢单年的1231日,连续两年为一届市长奖表扬奖励年度。

第四条  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表扬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表扬奖励活动,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科协主席、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团市委书记、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团市委分管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市科协,负责统筹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市长奖推荐工作组”)在市长奖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推荐市长奖的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组长由市科协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科室负责人和若干行业专家组成。组成人员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及其推荐工作组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市长奖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市政府对获得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包括科技创新项目竞赛,科技实践、科学影像、少年儿童科幻画展示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次奖的优秀学生项目,每个参赛青少年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予以奖励。

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9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

全省一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2000元。

第九条  市政府对获得全国或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活动(包括FLL机器人工程挑战赛、VEX机器人工程挑战赛、教育机器人工程挑战赛、机器人创意比赛、机器人综合技能比赛、FTC科技挑战赛、机器人竞赛创意闯关赛)等次奖的优秀学生项目,每个参赛青少年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予以奖励。

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5000、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全省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条  市政府对获得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及智能设计大赛等次奖的优秀学生项目,每个参赛青少年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予以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5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市政府对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的优秀辅导教师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并奖励2000元。

(一)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教师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方案和科技教具制作,下同)一等奖1个及以上或者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教师项目一等奖2个及以上的教师(集体项目为第一作者)。

(二)辅导青少年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活动学生项目一等奖1个及以上或者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学生项目一等奖2个及以上、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活动学生项目一等奖每年1个及以上的第一辅导教师。

(三)辅导青少年学生连续两年在同一届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及智能设计大赛活动上囊括了所设大赛项目一等奖的第一辅导教师。

第十二条  市政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奖牌一个。

(一)领导班子把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研究相关工作2次及以上,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和办公场地等。

(二)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并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

(三)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的予以优先表扬:

1.获得全国或全省通报表扬的优秀组织单位。

2.评审推荐获奖的优秀学生项目和优秀辅导教师数量较多的地方和单位。

3.获得全国一等奖或全省一等奖数量较多的地方和单位。

4.获得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数量较多的地方和单位。

第十三条  市政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组织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一)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热心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时帮助解决人、财、物等具体问题。

(二)本地或本单位已被评审推荐为优秀组织单位,且个人责任心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三)获得全国或全省通报表扬的优秀组织个人予以优先表扬。

第十四条  每个获奖优秀学生项目奖励资金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打卡直发给获奖学生或其监护人,集体项目打卡直发给第一作者或其监护人。每个获奖优秀辅导教师奖励资金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打卡直发给获奖教师本人。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申报市长奖优秀学生项目表扬奖励范围及条件的,由本人(集体项目为第一作者)填报《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学生项目)》,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符合申报市长奖优秀辅导教师表扬奖励范围及条件的,由本人(集体项目为第一作者)填报《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辅导教师)》,并附教师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学生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符合申报市长奖优秀组织单位表扬范围及条件的,由单位填报《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组织单位)》,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后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级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符合申报市长奖优秀组织个人表扬范围及条件的,由本人填报《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组织个人)》,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后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级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市长奖各类申报材料逐一初审初查,初步审查申报表扬奖励项目、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等;市长奖推荐工作组应当对市长奖各奖项申报表扬奖励材料逐一核查评审,推荐市长奖的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应当对评审推荐的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逐一把关审查,确定市长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市长奖的表扬奖励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表扬奖励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应当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表扬奖励对象或市长奖获奖者在表扬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取消其表扬奖励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市长奖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确认表扬奖励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市长奖奖励委员会立即终止其表扬奖励资格。

第二十三条  市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1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学生项目)

      2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优秀辅导教师)

      3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组织单位)

      4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组织个人)

附件1. 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学生项目)

附件2. 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辅导教师)

附件3. 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组织单位)

附件4. 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优秀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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