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广安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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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