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文化旅游部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邓小平图书馆、邓小平故里管理局、市文化馆、市博物馆、市电视台:
根据中、省、市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及市职改办审核意见,参照文化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0〕7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50号)及省广电局、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广职〔2021〕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广职〔202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文化系列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新闻系列播音主持、影视艺术等6个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资格条件(试行)整理下发,请对照文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2.申报评审文博文物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3.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4.申报评审文化艺术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5.申报评审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6.申报评审影视艺术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广安市图书资料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根据《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审基本条件。
一、参评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图书资料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图书资料专业下设5个子专业: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综合管理。
(一)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主要指文献采编、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借阅服务、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服务等。
(二)阅读推广。主要指讲座、展览等各类读者活动策划组织,新媒体宣传推广等。
(三)信息技术应用。主要指技术开发、网络管理、系统维护、信息自动化管理等。
(四)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主要指古籍及民国文献的整理、修复、开发与研究。
(五)综合管理。主要指图情研究、业务辅导与社会教育、公共文化管理等。
三、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管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初步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专业技能。
五、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二)专业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要求,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3.能对专业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
六、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具备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
(二)专业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知识与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
3.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2.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县级以上奖项。
3.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奖励。
4.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的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主要参与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查报告1项以上。
6.主要参与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1项以上,能有效地解决本专业的业务问题,并在业界产生一定影响。
7.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成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四)学术成果
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专业著作,本人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参与完成2、3次文献编写。
3.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图书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五)破格申报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馆员。
1.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等奖2项。
3.在图书资料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或国际公认的SSCI、SCI、AHCI、EI、ISTP所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区(县)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
七、其他资格条件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八、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九、名词解释
(一)“相关专业”是指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的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历史学、文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学、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统计学、艺术学等专业。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二)“相近专业”指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的文物博物、档案、人力资源管理、出版、新闻、群众文化、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社会科学研究、统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等专业。
(三)“著作”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应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四)“SSCI”、“SCI”、“AHCI”分别指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引文数据库、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是指美国工程信息公司所创建的工程索引,“ISTP”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创建的科技会议录索引。
(五)“科研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六)“主要参与”是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三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相关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2、3次文献”要求独撰或主编。
(三)本条件中的“业务项目”须提供项目计划、完成总结、完成后的认定或考核、评估材料等佐证材料。
(四)本条件中的“服务案例”须提交完整案例的编写文档、效果反馈或参与行业交流、出版等佐证材料。
十一、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中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条件由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2
广安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试行)
根据《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审基本条件。
一、参评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文物博物专业下设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子专业。
(一)文物博物馆研究。主要包括文物博物领域的基础理论、政策法规及管理;标准规划、应用技术领域的研究等。
(二)文物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保护相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等研究与应用等。
(三)文物考古。主要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整理及研究,科技考古研究等。
(四)文物利用。主要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
三、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1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物博物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物博物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五、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物博物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物博物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著有一定水平的文物博物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或文物博物专业著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
3.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文物博物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2.主要参与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装裱及标本制作方案编制或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并有效解决修复、复制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3.参与完成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保护规划编制,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并独立解决和处理本领域的技术问题。
4.参与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或科技考古项目,并编制文物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科技考古分析检测报告。
5.参与文物鉴定或文物流通活动,有文物鉴定工作经验,较为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并写出完整的鉴定评估报告。
6.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计划和方案,有一定的文物保管、保护水平和文物保管经验,独立完成编目制档工作,并解决藏品保管技术问题。
7.主要参与完成文物陈列展览内容大纲编制,主要参与制定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并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8.主要参与完成陈列展览项目宣传讲解方案、讲解稿,能解答陈列展品中的专业问题,主持或负责开展社教、科普活动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9.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文创产品,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主要参与完成文物数字化或文物信息工程技术一般项目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
11.参与的研究发明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1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奖励的;或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或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的项目入围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重大奖项终评。
(四)学术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文物博物专业著作(含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等),本人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
2.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文物博物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1篇以上。
3.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4.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
六、其他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七、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八、名词解释
(一)“参与”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主要参与”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3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持”指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课题组长(或指科研课题第一申报者,以结项证书为准),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陈列展览的总体设计、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策划、审定社会教育活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案的编制或文物维修保护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四)“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等材料。
(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期刊”指在SSCI、SCI等所收录的学术刊物,即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引文数据库。
(七)“公开出版”指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出版物。
(八)“公开发表”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九、相关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论文著作”都要求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三)本条件中的“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论文”要求以获奖证书或宣读证书为准。
(四)本条件中的“科研课题”均须通过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准予结题。
(五)本条件中的“业务项目”须提供项目计划、完成总结、完成后的认定或考核、评估材料等佐证材料。
(六)本条件中的“服务案例”须提交完整案例的编写文档、效果反馈或参与行业交流、出版等佐证材料。
(七)本条件中的“取得显著的社会放益和经济效益”要求提供可行性评估、项目方案、专家论证等佐证材料。
十、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中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条件由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3
广安市群众文化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试行)
根据《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审基本条件。
一、参评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群众文化专业分3个子专业,具体为:群众文化创作、群众文化研究、群众文化管理。
(一)群众文化创作。主要指在群众文化艺术领域(含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摄像、文化创意设计、装置艺术等)开展的作品创作。
(二)群众文化研究。主要指公共文化领域重要课题、群众文化专业标准(规划、章程、制度、方案)等方面开展的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三)群众文化管理。主要指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组织策划、全民艺术(含非遗保护)普及、业务辅导、群众文化编辑、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项目调查挖掘和运用推广等。
三、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管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或大专学历。
(二)专业能力
初步掌握群众文化专业的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和专业技能。
五、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群众文化工作3年以上。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群众文化工作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群众文化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
基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对群众文化专业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
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群众文化专业工作要求,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六、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群众文化工作3年以上;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工作2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工作4年以上;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群众文化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
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群众文化工作实践进行理论总结。
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在群众文化工作中业绩较突出。
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1.创作和科研方面,取得初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或辅导(独立或主要)创作的作品获市(州)级文艺评奖2项以上,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项以上。
(2)参与完成的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奖,或市(厅)级以上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二等奖。
(3)主要参与制定群众文化专业的标准、规划、章程、制度2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4)参与撰写相应的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5)参与的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查报告2项以上。
(6)独立或主要参与创作的作品在县(处)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中展演展览展示3次以上,或有3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的,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
(7)参与群众文化刊物编辑出版工作,在市级区域有一定知名度,业绩成效特别显著。
(8)参加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以上,并被推荐申报市(厅)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果运用、模式推广、衍生发展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主要参与的项目(案例)在全市推广2个以上,并产生一定影响。
(9)作为主研人员完成县(处)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县(处)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
(10)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县(处)级以上奖项,或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州)级以上专业评比中获得奖项。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方面,取得初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组织策划乡(科)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县(处)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3次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
(2)参与组织策划乡(科)级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县(处)级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3次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
(3)参与全民艺术(含非遗保护)普及活动(项目),年均公益培训授课15次以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
(4)参与组织策划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县级区域推广5次以上,或在市(州)级区域推广3次以上,或在省级区域推广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
(5)参与组织策划的志愿服务项目(案例)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市级区域有一定影响力。
(四)学术成果
取得初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在省级群众文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论文1篇以上。
2.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独立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须2名上本专业中级专家出具鉴定书)。
3.公开出版专业著作1部以上。
4.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成果1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馆员。
1.主要参与完成的省(部)级科研成果成功结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
2.个人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
3.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三等奖。
4.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专业成果获国家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一等奖以上的。
5.主持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厅)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6.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7.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七、其他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八、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九、名词解释
(一)“全省性文艺评奖”指在四川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
(二)“国际艺术比赛”,以原文化和旅游部《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文外函〔2015〕87号)文件中确定的国际艺术比赛目录为准。文化和旅游部若出台新的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三)“主持”是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指科研课题第一申报者(以结项证书为准)。
(四)“主研人员”是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条件中的“主要参与”是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担任相关活动(项目)的负责人,下属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从属于活动(项目)总体的分支性、局部性活动(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等。
(六)“著作”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七)“公开出版”是指具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八)“公开发表”是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九)“科研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十、相关说明
(一)本条件中的“科研课题”均须通过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准予结题。
(二)本条件中的“活动(项目)”须提供项目计划(方案)、完成总结、完成后的认定或考核、评估材料等佐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的“案例"须提交完整案例的编写文档、效果反馈或参与行业交流、出版、媒体宣传等佐证材料。
(四)本条件规定的作品、奖项,申报人在其中担任的专业技术任务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五)本条件规定的奖项等次,均包括同等次的文艺奖项。如,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包括各省市的省级文艺评奖一等奖。
(六)申报人提供的某项业绩同时符合“业绩成果”或“学术成果”中的多个条款时,只界定为符合一项条件。
(七)本条件所提“市级”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十一、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中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条件由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4
广安市文化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试行)
根据《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审基本条件。
一、参评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艺术系列分4个专业类别,19个专业,具体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专业2个,分别为演员、演奏员;艺术创作类专业13个,分别为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服装、人物造型、音响、视频等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文学创作(含网络文学创作)、彩灯艺术、摄影(摄像)、艺术研究(含文艺评论);艺术管理类专业1个,为演出监督(含舞台监督、作品制作、监制等);技术保障类专业3个,为舞台技术(含舞台装置、化妆、道具、灯光、音响等)、录音、剪辑。
艺术系列初中级专业具体名称如下:
初级为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四级编剧、四级导演(编导)、四级指挥、四级作曲、四级作词、四级舞美设计师、四级美术师、四级艺术研究、四级演出监督、四级舞台技术。
中级为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编剧、三级导演(编导)、三级指挥、三级作曲、三级作词、三级舞美设计师、三级美术师、三级艺术研究、三级演出监督、三级舞台技术。
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彩灯艺术、文学创作、摄影(摄像)、录音、剪辑7个专业,其申报基本条件和名称另行文规定。
三、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四、评审资格条件
(一)演员专业
1.四级演员
学历资历: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2.三级演员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产生一定影响力。
(二)演奏员专业
1.四级演奏员
学历资历: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2.三级演奏员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在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并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在公开排演的5部中小型剧(节、曲)目中担任领奏或伴奏。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节、曲)中担任领奏(或主要伴奏),产生一定影响力。
(三)编剧专业
1.四级编剧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2.三级编剧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且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公开排演。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剧目3部以上。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创作剧目公开发表,或有2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创作剧目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的创作剧目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四)导演(编导)专业
1.四级导演(编导)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熟练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编导)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编导)任务。
2.三级导演(编导)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导演(编导)任务。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中、小型剧(节)目2部以上。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剧(节)目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五)指挥专业
1.四级指挥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2.三级指挥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指挥。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其中担任指挥,产生一定影响。
(六)作曲专业
1.四级作曲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三级作曲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含改编)作品5件以上。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含改编)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或专业演员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七)作词专业
1.四级作词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三级作词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词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词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部有一定影响力的词作品。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中、小作品5件以上。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独立创作(含改编)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或专业演员演出,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八)舞台美术设计专业
1.四级舞美设计师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2.三级舞美设计师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舞美设计作品。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设计作品3部以上。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位。
(九)演出监督专业
1.四级演出监督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初步具备一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2.三级演出监督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7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独立完成中、小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组织监督中、小型剧(节)目演出10场次以上。
(2)监督演出2部作品获市级以上文艺评奖或参加市级以上重大艺术活动,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监督专业文艺团体演出30场次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市级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十)舞台技术专业
1.四级舞台技术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台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2.三级舞台技术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台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承担过1部大型或3部中型舞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或参与30场次以上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2)获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者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台技术专业工作中排名前2位。
(十一)美术专业
1.四级美术师
学历资历:具备髙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2.三级美术师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5件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作品入选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2次,或独立创作3米以上的小型公共雕塑2件建立于城市重要节点空间(广场、机场、门户车站、标志性公共建筑或纪念地、主题公园和国家级景区),在行业内获得好评。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2件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公开发表或有4件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十二)艺术研究专业
1.四级艺术研究
学历资历: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实践经验,能胜任相关专业工作要求,并取得工作业绩。
2.三级艺术研究
学历资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对自己的工作实践有所总结,发表过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在专业科研课题中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学术价值,得到业界的好评。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1)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创作的成果(作品)参与市级以上重大艺术活动项目2项以上,产生一定影响;或参与创作的成果(作品)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
(2)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从事文艺评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公开发表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文艺评论文章4篇以上;或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2篇以上(须2名以本专业中级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书)。
五、破格申报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
2.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三等奖。
3.个人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
六、其他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七、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八、名词解释
(二)全省性文艺评奖”指在四川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
(三)“国际艺术比赛”根据原文化部《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文外函〔2015〕87号)文件中确定的国际艺术比赛目录为准。文化和旅游部若出台新的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六)“公开发表”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十)“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十一)“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定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CSSCK(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的时间版本为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学术理论文章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
(十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十三)“主角”指剧目的领衔主演者或处于中心地位的人物角色。
(十四)“主要配角”指剧目中仅次于主角的次要角色。
(十六)“领奏”指在乐团的演出中,持主奏乐器的演奏者。
(十七)“主要伴奏”指在演出中主要伴随衬托演唱的器乐演奏。
九、相关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次以上含5次,2部以上含2部,省级以上含省级等。
(二)本条件规定的作品、奖项,申报人在其中担任的专业技术任务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三)本条件规定的奖项等次,均包括同等次的文艺奖项。如,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包括各省市的省级文艺评奖一等奖。
(四)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文集、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评定。
(五)本条件所提''市级"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十、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中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条件由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5
广安市影视艺术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试行)
根据《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参评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影视艺术专业分影视艺术表演、影视艺术创作、影视技术保障3个专业类别。影视艺术表演类专业分别为演员、演奏员;影视艺术创作类专业分别为导演、编剧、指挥、作曲、美术(含舞台灯光、服装、人物造型设计,绘画,动画、视效等)、摄影(摄像)、文学编辑(音乐编辑);影视技术保障类专业分别为录音、剪辑、舞台技术(含舞台装置、道具、音响、效果等)。
三、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五)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学历资历条件
(一)四级(初级)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艺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影视艺术工作满5年;或从事表演、演奏工作满5年。
(二)三级(中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五、能力、业绩条件
(一)演员
1.四级演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
(3)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2.三级演员
(1)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
(3)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2部以上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产生一定影响力。
(二)演奏员
1.四级演奏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2.三级演奏员
(1)具有较系统演奏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
(3)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在5部以上公开排演的活动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三)导演
1.四级导演
(1)具有导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导演专业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工作任务。
2.三级导演
(1)具有比较系统的导演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影视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技巧;
(3)有独立的导演能力,独立完成过2部以上中、小型导演任务,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四)编剧
1.四级编剧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编剧能力。
2.三级编剧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影视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编剧专业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且有3部以上的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五)指挥
1.四级指挥
(1)具备音乐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储备;
(2)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2.三级指挥
(1)具有较系统的音乐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中小型乐队指挥技巧;
(3)在2部以上作品中能独立指挥并准确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节目的指挥工作,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六)作曲
1.四级作曲
(1)具有音乐艺术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作曲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三级作曲
(1)具有比较系统的音乐、影视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5件以上中、小型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七)美术
1.四级美术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影视美术创作设计技巧;
(3)有一定创作设计能力,有一定数量影视美术设计作品。
2.三级美术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影视美术创作设计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强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影视艺术领域美术作品。有3部以上代表性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八)摄影(摄像)
1.四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摄影(摄像)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展播。
2.三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专业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3)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创作任务,5部以上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播出或出版,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九)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1.四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音乐)素养,有一定的专业积累;
(2)初步具有从事文学(音乐)创作、编辑的能力,掌握文学(音乐)创作、编辑的基本技巧;
(3)创作、编辑的文学(音乐)作品发表或播出。
2.三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1)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有较强的文学(音乐)创作、编辑工作能力;
(3)熟练掌握文学(音乐)创作、编辑技巧,有5部以上代表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十)录音
1.四级录音师
(1)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
(2)有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学基础知识;
(3)了解录音生产工艺,熟练掌握和使用录音设备,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2.三级录音师
(1)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一般性节目、作品的录音任务,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具备一定的电声知识、文学修养及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节目、作品的艺术风格,有5部以上的优秀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十一)剪辑
1.四级剪辑师
(1)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
(2)掌握影视节目制作和剪辑流程,了解特殊技巧的制作;
(3)在上级剪辑师的指导下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2.三级剪辑师
(1)系统掌握剪辑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剪辑流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能正确地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有5部以上的优秀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影响力。
(十二)舞台技术
1.四级舞台技术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
(3)能配合完成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2.三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
(2)熟练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
(3)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有5部以上作品,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六、论文条件
申报三级(中级)职称:
独立形成有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或论文(2000字以上)1篇以上。
七、破格条件
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三级(中级)职称:
(一)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省部级三等以上政府奖。
(二)直接担任过大型项目、重大活动的播音主持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八、其他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3)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九、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十、相关说明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基层”指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广播影视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三)“任现职”指取得现有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四)“主要贡献者”指在成果作品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五)可作为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依据的奖项指: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飞天奖、金鹰奖、金熊猫奖,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相关奖项。
十、其他
申报者提交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及专著、译著、业绩成果,需由本专业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及实用价值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应用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采纳、釆用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者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十一、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中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条件由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6
广安市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初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根据《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参评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宣传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四)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六)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等问题的播音员主持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得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七)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三、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
(二)专业能力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3.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
1.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3.具备某些节目的釆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4.具备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破格条件
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省部级三等以上政府奖。
2.直接担任过大型项目、重大活动的播音主持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其他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3)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六、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七、相关说明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基层”指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广播影视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三)“任现职”指取得现有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四)可作为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依据的奖项指:“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金话筒奖、飞天奖、金鹰奖、金熊猫奖,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播音主持相关奖项。
八、其他
申报者提交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及专著、译著、业绩成果,需由本专业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及实用价值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应用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采纳、釆用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者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九、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中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条件由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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