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力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安金融监管分局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川建房函〔2023〕17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版),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版)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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