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园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后监督管理,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保证工程质量,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标后监管
根据“4+2”系统治理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2019年以来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叉检查工作。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地标后监管的意识明显提升,标后监管的措施得到落实,标后监管得到了较好的社会评价,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标后签订阴阳合同、项目管理班子不到岗履职、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为此,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行为的管理,提高依法履约的意识,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招投标要约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提高招投标公信度和严肃性,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营造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
二、厘清职责,压紧压实管理责任
(一)压实招标人(建设单位)责任。招标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时完善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机构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符,督促项目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工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决算。
(二)压实监督部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主体,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做好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要扎实开展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情况检查,对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动态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建立建筑工程巡查记录登记制度,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扭住重点,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加强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监督管理。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的规定,自行完成所中标的工程项目。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发现非中标单位进场的,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立即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中止合同,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规划、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须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合同。
(三)加强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程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书、合同中确定的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变更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管理经历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人员变更的比例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四、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一)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和完善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共同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严格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标单位履约期间的动态跟踪检查,制订好年度标后监管的工作计划和检查重点,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违规企业要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投标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企业资质,直至清出市场,坚决维护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水务局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城管执法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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