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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0-06-30
  • 发布日期 2020-07-02
  • 文号 广安发改〔2020〕295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15:25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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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园区)发展改革、财政、国资、自然资源规划、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反馈意见涉及事项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4+2”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凡列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等事项,条件具备时能进则进,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程序法定,效率优先。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项目容缺办理审批手续和告知承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高效实施。

(三)坚持管理从严,违规必究。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健全行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链式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有规必循,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进场范围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对社会关注度高、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紧急工程,各部门要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能够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事项,按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批,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评标公示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按规定格式及时主动公开,并实时推送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汇总发布。

非依法进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必须招标和政府采购以外的项目)交易信息和公示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发布。项目业主自行对项目交易信息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与其它公告媒体的一致性承担责任。非依法进场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场所原则上应在具备录音录像场所进行,也可商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借用场地进行。项目所需评标专家,经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借用专家,限评标当日抽取。

各单位不得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评标专家等服务库,也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委托单位实施。招标规模和政府采购规模以下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限制竞争和破坏市场营商环境。

(二)政府采购。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市本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市本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采购人应当在进场前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为法定公告媒体,并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发布;其他采购项目信息公告(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按单位内控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发布。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出让。工业、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进场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其中,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进场工作。矿业权除协议出让外,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依法严格规范土地出让信息发布及公告时限,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除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公布外,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开。工业、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或排他性条款。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产权转让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面向社会增加资本(上市公司、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权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除外)、转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含国有知识产权社会化转让)、出租单宗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原则上需在省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其具体审批权限和交易流程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执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信息应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公告,以进一步扩大信息知晓面,确保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项目业主自行对项目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与其它公告媒体的一致性承担责任。

三、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场交易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进场交易。项目审批、行业主管、行政主管、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全面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的监督管理。对插手干预进场交易项目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0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资料清单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30日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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