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枣山园区社会事业局、协兴园区人社局,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建立健全孕产妇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和医疗服务无缝衔接,现将《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畅通产科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强力保障母婴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五色”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将筛查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所有妊娠风险分级为“橙、红、紫”的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并建立追踪管理专案,对于超出本机构救治能力的高危孕产妇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及时、安全地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二、明确转诊流程
(一)门诊转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联系接收医院联络人并简要叙述病情,对于妊娠风险评估为“红色”的门诊孕妇,原则上应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急救能力。接收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高危孕产妇转诊同时,应及时报告同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母婴安全指导中心;高危孕产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同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及指导中心要督促其追踪随访管理的落实。
流程图见附件1。
(二)住院转诊流程
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危重孕产妇,原则上逐级转诊县级、市级产科救治中心及省级产科急救分中心(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危急重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保证转诊途中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转运。同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县级需跨级转诊的,需事先联系市产科急救中心,详述病情,市产科急救中心认为病情严重需跨级转诊的,方启动省级产科急救。市产科急救中心可直接呼救、转诊省产科急救分中心。
流程图见附件2。
三、明确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转诊救治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
2.区(市、县)卫生健康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具有高危孕产妇救治能力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向对应的基层医疗机构公示。
(二)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设置市、县母婴安全指导中心,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市级负责跟踪督促市级转诊高危孕产妇管理的落实,县级负责跟踪督促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的落实。
(三)各级产科急救中心
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救治、专案管理及转诊工作。负责接收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织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远程指导和争分夺秒赶赴抢救现场参与救治。如病情危重,上一级救治机构难以处理,可跨级向更高一级产科急救中心进行转诊。转诊以收到转诊回执视作转诊成功。
(四)其他医疗机构职责
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救治、专案管理及转诊工作。以收到转介回执视作转介成功。
四、落实管理制度
(一)高危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妊娠风险筛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妊娠风险评估责任。
(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追踪随访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黄、橙、红、紫”的孕产妇信息每周报送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级接到“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危孕产妇报告后,在7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面访。接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三重管理。
五、其他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认真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诊治及转诊,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危重孕产妇,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诊危重孕产妇,须及时处理、呼救或转诊,避免延误救治。各地各单位需参照市级流程,制定辖区或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转诊制度与流程,各个环节落实专人负责转诊、追访,并于11月30日前抄送我委备案,确保产科急救转诊通道高效畅通。
附件:1.门诊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
2.住院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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