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商务局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
2024年6月14日
广安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持续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在全市开展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以旧换新三大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顺应消费市场新趋势,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企业让利、激励支持的原则,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释放消费新潜力,拓展消费新空间,推动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良性互动,更好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35%。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汽车换“能”行动
1.实施汽车报废置换更新补助。
(1)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一是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二是在广安市2024年“国庆”惠民汽车展活动中,对国家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外的汽车置换更新予以补贴,每台不超过2000元。
(3)资金来源。一是对国家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内的,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中央财政承担补助资金70%,省市县财政承担30%。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的30%,由省级财政承担35%,剩余部分市级与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按40%:60%比例分别承担。二是对国家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外的,并在2024年广安市“国庆”惠民汽车展活动期间置换更新的,由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予以补贴。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资金对购买新车、二手车置换新车进行补贴激励。
2.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深入研究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和重点,积极包装报废车回收拆解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和支持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运营管理,积极推行上门收车服务模式,探索在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建立车辆注销便民服务点,优化回收、拆解、注销“一站式”服务。积极培育“无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1家以上,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差异化精细拆解,促进零部件回用和再制造,带动报废车回收价格提升。贯彻执行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落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相关产品认证制度。
3.繁荣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布点相对集中、统一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加大二手车经销企业“升规入统”,落实销售奖补政策。积极组织汽车以旧换新推广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适当减免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落实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4.规范废旧车交易市场秩序。鼓励引导汽车行业商会探索建立报废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机构和服务机制,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报废车、二手车价值评估市场环境。由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篡改车辆信息、伪造车况、非法回收和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二手车销售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
(二)开展家电换“智”行动
1.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助
(1)补贴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2)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交售已使用过的旧家电,到市内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绿色智能新家电的进行补贴(旧家电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
(3)补贴标准: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4)资金来源:按照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省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35%。剩余部分市级与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按40%:60%比例分别承担。
2.开展换新惠民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提升废旧家电回收率与新“智”家电销售率。鼓励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新品展销、以旧换新、公益服务进社区、进小区活动。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专题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发放消费券、财政补贴、金融政策等方式,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3.完善家电流通网络。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引导家电销售、维修、回收企业及电商平台企业共建家电“拆旧装新”全链条服务网络,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提升售后服务、维修服务水平。鼓励“互联网+二手”等模式发展,引导电器电子产品等流通企业建立线上与线下全渠道的二手商品流通体系。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交给有正规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置。
4.促进废旧家电循环利用。推广“以车代库”、预约上门、定时定点等多元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
(三)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行动
1.培育家居消费新增长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购买家装厨卫产品给予支持。支持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开展绿色家装节、家居焕新季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贷款便利性。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引导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增强消费者体验感和认同感。
2.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加强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推广,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鼓励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组织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广安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积极支持配合。对商协会组织的家电新品展销、以旧换新、公益服务进社区、进小区等活动,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以及住建部门要引导小区物业免费提供场地等支持。公安交警部门要梳理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的车辆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点对点向车主发送国家补贴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车主参与汽车换“能”行动;短信内容由市商务局负责编辑提供。
(三)统筹促销活动。统筹“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唱响“广惠大众·安逸消费”消费品牌,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消费季、家电消费季、家居焕新消费季等系列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联动开展让利促销活动。2024年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对组织大型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且活动效果较好的行业商(协)会、重点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场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强宣传引导。制作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小手册、海报等,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各地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对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的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
(五)抓实项目储备。各地要抢抓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重大机遇,吃透政策精神,把准资金投向,按照“打好提前量、列出任务单、充实项目库”的原则,聚焦设备更新、回收循环等重点领域,前瞻性谋划布局、包装储备一批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好项目,争取更多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强化跟踪问效。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弄虚作假骗补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该文件自2024年6月14日起实施,以上政策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