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8-01 16:02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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