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要求,市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广安府发〔2021〕6号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最新要求,2023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出台背景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7-31 16:38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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